需要按澳洲海外人士的标准交税吗?还是说不用交?
问题是我的会计告诉我可以不用交税(在中国自己交)
但是有的会计说要按海外人士的收入bracket交税
不知道听哪个了。
情况就是澳洲公司收入,交完25%的税,然后分给另一个公司,另一个公司在family trust里。然后另一个公司分配收入给family members, family members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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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澳洲税务居民在澳洲的收入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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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不一定就是非税务居民
不过不管怎么样都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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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不构成税务建议,你咨询你的税务师。
根据ITAA 36 S98(2A), 98(3)If the beneficiary is presently entitled and is a non-resident on 30 June CIY, then the trustee will pay tax on behalf of the beneficiary。
首先你的family trust 分配的是澳洲收入,然后你的受益人是非税务居民,那么你自然要纳税。除非你的中国member他在CIY还是税务居民,那使用条款变成S97(1).还是得交税,只是他自己交。
你的两个会计一个看S97(1),一个看的是S98的条款。但是最终决定在于那个member是不是tax res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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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交完税,让会计把节税单发给中国,这样,在中国的朋友再把单给中国 来证明这笔钱交过税了.
或者你这边找会计,做完税,寄回中国会计,再让中国会计把这个钱再中国节税,澳洲政府找中国政府收钱。 中国的会计要会国际税务,因为就过去的都是澳洲版本.
把所有费用加起来,在澳洲交税可能会比中国交税便宜点,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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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是在巴哈马赚的的钱,但是公司是澳洲注册的公司,所以利润还是要给澳洲交税?如果我换成巴哈马的公司,但是family trust是设在澳洲的,是不是还是要交澳洲的税?family trust里的人是非澳洲税务居民。其实我就想公司交完25%税,个人的税收别让澳洲有权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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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通用是,把收入转给母公司来结税, 一般母公司都在税低的国家,如巴拿马,新加坡… 你这个刚好相反…
总收入,分完有剩,再付公司税, 或者你就别分了,总收入直接打公司税,之后,再以税后去给。
不过提醒一下,我不知道你公司具体是怎么构建的,但是最后找个靠谱的会计重新看看, 我感觉你这个构建有逃税,漏税,洗钱的可能…. 只是我的猜测,你别太在意… 因为你说的构建很奇怪,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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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定义“有的会计”?
你自己的会计说的是对的.....请多相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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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会计是只除了我的会计之外的所有会计都说要交税。我也希望我的 会计说的对,但是心里总有点觉得这个超乎我的常识,关键所有会计都说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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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大清楚你具体的情况。但是如果你是以下情况我认为你是要交税的
首先你公司A是澳大利亚注册公司,你公司盈利,而且已经交了25%的税。再这之后你把已经交税的这个部分以分红类似的形式分配到你的family trust,我认为这部分你是有带franking credit的,也就是已经交了税。然后你的family trust在把这个钱分配给了中国的一个居民。
假设他不符合澳洲的税务居民要求,那么按照澳洲税法ITAA36 条款第98号的(2)和(3),作为trustee你需要帮这个中国公民交税。 但是同时你在分配的时候你肯定也分配了franking credit。也就是这部分franking credit将抵消掉这位海外居民一部分的税,来避免双从纳税。但是考虑到海外居民的税率不一样,你很可能需要补一部分。
以上是不考虑中国方面的税法的。并且不构成建议。请你咨询精通trust的会计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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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考虑中澳双边税务协定里面关于dividend的条款,如果是franked dividend的,franking credit相当于已经withhold tax了,其实对海外居民来说是不用在澳洲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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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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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说法跟我会计说的比较像,他确定我不用给海外亲戚交税,而且更奇葩的是,因为这个钱是给海外亲戚的,但是他们还没有在澳洲银行开户,所以可以直接进我的户头里“代持”,等于就变成我的钱了。所以一通奇葩操作后,就等于公司税交完25%,剩下的都可以进我的腰包。我是有点怕这么搞。所以想来问问其他会计的意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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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海外亲戚有税号么?填表的时候是要求有税号的。没有税号的话你怎么给他们分呢?分不出去的钱是要trustee来按top margin 45%来交税的。
如果你分给他们了你肯定不需要给他们交税啊,税是他们自己交的,公司交过税的部分是tax credit,然后他们自己计算个税去,先在澳洲按照非纳税居民来报一遍,然后国内再按照国内的税法来报一遍
钱具体进到哪个账户不重要,重要的是安在谁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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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一下 - 关于澳洲公司的完税收入分配给非税务居民需不需要在澳洲额外缴税,这个是税法考试的基础问题 ,答案是非常明显的。。。。那些“所有会计”都应该自省一下。
楼主你现在更需要关心的问题难道不应该是 - 公司在巴哈马赚的钱,当初是怎么建立架构的,导致在澳洲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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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光荣。
如果怕交税,那就多赚点钱就行了,把差价赚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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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来学习,第一次听说family trust分钱给非澳洲税务居民,总感觉一通操作下来把事情变得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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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4
樓主, #15同學 有提及稅號問題.....
另外給您補充 澳洲和中國 是有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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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绕到这个里面,当然是交税前,就以成本的形式转移了。
哪需要考虑交税,学学国际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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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去查了一下。我认为你说的应该是对的,正常如果通过公司直接分配franked dividend给non-resident shareholder就比较直接清楚。这边楼主的情况虽然中间加了一层,多了一层经过trust来分配,但是实上不会改变aus franked dividend received for non resident are exempt from Australian income 这一条。实际上等于non resident不用再交税。
我正在进修税法,很感谢能学到新的东西以及知道自己的错误。平时和课本接触的例子太general,楼主这种奇葩情况正好是学习的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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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哈,预祝你考试取得理想的成绩!
税法学习中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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