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花了50万购房(房A),
一, 2010-2012底,本人唯一住房(房A),头三年自住。
二, 2013年1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一共五年,ATO mytax网上报税,房A报成了投资房。 由于工作偏远把我的唯一住房(房A)出租了,有正规出租合同,向ATO申报了这5年做投资房(房A),每年小额负扣税。
这5年我在工作地附近租房。
三,2018年7月 - 2019年4月,收回房A自住,有水电煤bill为证。这个财年尚未报税,也不打算申报房A做投资房。那么这一年算自住。
四,2019年四月,持证房屋估价师做了report,房A估价102万。
五, 2019年四月,新买自住房(房B),约200万,land tax较高,房B必须自住才能免land tax.
问题来了: 假设我2029年卖房(房A),假设卖价108万,我需要交多少CGT?
Note:房A,
自住三年,投资五年半,自住9个月,2019年四月做估值,转投资房n年。房A享受六年法则么?
首次购房A于2010,2019年四月买了B,算真正意义上个人拥有投资房。cgt我愿意交,但想2019年四月以后起算。2019估值102万,假设2029卖108万,按六万计算增值税?这个算法对么?
求助各位会计师和有经验的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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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说,避免房A的CGT的唯一办法,就是2019年十月以前卖掉房A。
假设2020四月以后再卖,那就得按比例算。105-50=55万获利,期间自住5年,投资6年,那么就是55×6/11=30万,假设按40%税率,就得给政府上缴15万*40%= 6万。
6万的CGT啊,买房投资图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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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了两位持证会计师,说法都是一样。
隔壁帖子说什么六年法则重新计算,怎么和我问的会计师说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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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还没到2019年10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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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9年四月做的估价(房A估价102万),花了我330大洋,会计师说根本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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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对,大江不要穿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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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张罗卖房,中介说,房子现在世道不好,卖不动。后来又想到一个主意,
2013年1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在这两个时间点,backdate各做一个估价。估价师只要奉上大洋,估计能出如下报告:
2013年1月1日,70万
2018年6月30日,80万
结合2019年四月,估价102万。
2020年四月,假设卖出105万。
那么只要付13万的一半的CGT,这个办法能省下不少银子。
各位看官不要纠结数字,数字纯属虚构,咱只讨论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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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perty market value on 2013年1月1日 is your CG 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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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30日 到 2019年四月,是自住房,有水电煤账单为证。
自住房期间不应该算CG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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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按比例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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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0,今年10月前卖掉A, 就没有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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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之前规定可以同时持有两套自住房半年,原意是可以方便换房,加上之前是五年半,还少半年,所以2019年10月再加6个月时2020年4月,可以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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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真相往往在二楼,2019年10月卖出a的话,两个房子都没有cgt
我来说说我的理解:
不管计算方式如何,住房a从2010年到2019年4月都可以作为自住房(cgt purpose)免交capital gain
从2019年4月到楼主卖出住房a的计算方式取决于楼主的选择:
https://www.ato.gov.au/General/Capital-gains-tax/Your-home-and-other-real-estate/Your-main-residence/Moving-to-another-main-residence/
1.虽然楼主在land tax 中把b从19年4月开始认为自住房,但算cgt的时候仍然可以选a在2019年4月后作为自住房,这样只要a是空着的没有出租,或者出租时间短于6年时间,在卖出时可以不用交cgt. 这样选择的缺点就是b在卖出算cgt时从2019年4月开始要按投资房来算
2. 楼主也可以选择从2019年4月开始选择b作为cgt的自住房,这样a从19年4月就成为投资房了,在moving house 的时候可以有6个月时间同时拥有两个自住房(当然a不能用来出租),这六个月是a在卖出前的6个月时间(2019.10.1 - 2020.4.1)。
3.楼主2019年4月做的估值报告确实没有多大作用,按照ato的解释:
https://www.ato.gov.au/Forms/Guide-to-CGT-2003-04/?page=167
房a第一次赚取租金时候的市场价值是用来算成本的,对应案例时间是2013年1月1日,所以做报告的时间应该是2013年1月1日
4.最后回到楼主的问题,假设楼主从2019年4月选b作为自住房,2020年4月1号房a卖了105万,13年1月1号估值70万,楼主要交cgt的gain是:
105万 - 70万 =35万 * 6 months (19.4.1-19.10.1) / 87 months (13.1.1 - 20.4.1) = 24138 * 50% discount = 12069 澳元
我的理解可能是错的,大家就当个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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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搞得清楚。4+6=10,今年10月前卖掉A, 就没有CGT。
关键地产中介说现在房市不好,我又舍不得贱卖房A(900/w,从未空租,正现金流,情感因素也有,是我人生中第一个家)。
你有什么不卖房也能尽量少交cgt的主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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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是两个房子今年都不卖,如何才能(合法)少交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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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会计师连50% GGTdiscount都没给你算,sorry,看错,算了。但建议你继续住A,直到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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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都可以继续住A。
但是明年怎么办,房B的land tax(annually,每年一交的地税)估计有一万多块。
房A是公寓,没有land tax,只是发愁将来卖出时如何少交一点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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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的理解对吗?只要你认定你现在的这套是按自主算,你2020,2021,22卖都算自主房,但你买的200万那一套要按投资房算,你自己比较一下,哪个会好点,现在交land tax 还是交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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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江东去。看来您也是专业会计师。
其实我私心是不舍得卖,想越晚卖越好,最好等到二三十年以后退休了再卖(房A)。。。。
这种正现金流的房子,知根知底,卖了还不一定能再买到这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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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50万买入
2013年1月1日,backdate估价70万,从这天开始出租,mytax申报了五年半负扣税,到2018年6月30日为止。
2018年6月30日,backdate估价80万。
2018年7月1日 - 2018年4月1日,自住。
2019年四月,估价102万。
202x年四月,假设卖出105万。
cgt gain,为什么不是80-70,再加上105-102呢? 总共13万cgt gain。
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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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土豪 不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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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大家说问了几个会计都是怎么问的,一般人不是只有一个会计吗? 咨询不需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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