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单身PR,整个财年一直在中国工作,未曾也暂无计划回澳洲。
之前在澳洲购有住房一套,仍在按揭。
像这种情况是否仍构成澳洲的税务居民?如果给澳洲打钱用于还贷,是否会被认定为海外收入?
烦请各位税法大拿,及澳洲税局派驻本论坛的‘巡视员’给予答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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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的钱是你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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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后都不打算以PR身份在澳洲居住,可以不算澳洲税务居民。是否成为澳洲税务居民不是只有居住时间一个要求,还要看你是否准备在澳洲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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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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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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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CDR不是说了的吗...哪个国家居住时间最多..就已哪个为准.
实在信不过..你找个咨询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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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入就要申报。。。没收入更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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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我自己也在税局官网上查过,但是对于我这种类型的没有明确的界定,因为以这个申报财年的时间节点,我觉得对于一个单身来说,是否回澳洲并不是100.00%确定的。
即便申报的话,如果提供中国的缴税证明/税单,是否可以免除澳洲的缴税义务,还是要按照澳洲的纳税标准来定义是否欠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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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会计师不就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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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烦请各位税法大拿,及澳洲税局派驻本论坛的‘巡视员’给予答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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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抬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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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不是黑和白,一句话能解释的问题。给你一个思路,可以自己把握,搞不定也可以找会计师帮忙,
1,你是否是Aust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ATO查关键字有几个Test,套用符合你的common law factor做个判断。例如employment tie, family tie等。
2,回答打钱还贷会不会构成收入需要入税这个问题。还贷本身不构成收入。但是还贷资金来源是海外收入,这个取决于你的Tax purpose residency再决定是否需要在澳洲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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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非税务居民,卖房的时候CGT没有50% dis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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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在回澳居住时再卖房,就是税务居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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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问题貌似大家解答的差不多了,唯一需要操心的应该是你买的这个自住房你打算怎么处理,就你目前的情况而言,结合一下房子的升值情况,尽量向6年法则上采取措施。毕竟cgt还是要省的,还有,近期请密切关注非税务居民主要居所的处理办法,正在闹腾呢。这个会对你之后的买卖房产造成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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