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税务服务行业的小会计一名,从业三四年,偶有遇到客户去世,遗产继承的问题。所以对于在澳洲遗产继承的税务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在这里给大家讲一讲我对澳洲遗产继承的理解,欢迎大家一起讨论,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请指正。
在澳洲(可能西方国家都会这样),一个人去世之后,就会自动形成一个 Deceased estate,并且由 Deceased estate的执行人执行遗产分配。如果有遗嘱的情况,那么遗嘱的执行人也就是Deceased estate的执行人,执行人将完全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分配。如果没有遗嘱,那么通常就会有家庭律师根据法律找到第一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
而遗产这里会分为两类,遗产收入和遗产资产,通常我们说的继承遗产就是继承资产,如房屋,股票,现金之类的流动或固定资产,这个也通常是遗产的主要部分,这一些主要涉及到的就是增值税(CGT)。而遗产收入通常只会存在于遗产分配结束之前,也就是在去世到遗产完成分配这段时间内,遗产资产所能挣到的收入,包括利息,股票分红,房租之类的收入。因为只有legal person才能使纳税人,所以estate不是纳税人,这些收入在继承人完成继承手续之前也是要有继承人缴税的。
首先在这里简单讨论一下遗产收入的问题,如上面所讲到的,遗产收入大部分发生在去世和遗产完成继承这段时间中,这些收入就按照遗产的继承情况,有每位继承人计入各自的收入税里进行纳税。这是最近本的情况,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有可能会出现以一些特殊情况。第一,有可能出现没有继承人的情况,或者继承人没有出现,例如去了国外,或失去了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将有执行人为Deceased estate 缴税,头三年的税率是正常的个人税,从第四年开始税率会改变成特殊税率。第二,继承人是under lega disability的情况,那么继承人无法自己履行税务责任,就有Deceased estate 缴税,但是都是缴个人税,因为其实是在为继承人缴税。第三种情况,也是现在这个年代比较特殊的,遗嘱中有特殊条款,继承人只能继承遗产收入,遗产资产由遗产执行人成立信托基金进行管理。通常这种情况是长辈害怕继承人会挥霍家产,为了让保护资产也让继承人衣食无忧的做法,通常这种是由时间限制的,有的是等继承人成年,有的是一个固定的年限。从前这一类型的遗产案例都只在这小说里见到过,尤其是侦探小说,没想到今年我的客户就有了这样的遗嘱。大概就是这个客户去世后留下了大概几千万的股票和房产,根据遗嘱所有的股票和房产收益都分给他的亲人,但是这些资产都是在一个信托基金下,继承人无权拥有这些资产。而这个客户也很搞笑的给这个信托设了一个年限,一百年。这就是三种我所了解的遗产收入的税务情况,对于继承人来说就是简单的加入自己当年的个人收入里就行了。
接下来要说的是遗产资产了,通常来说当资产有一个title转到另外一个人呢的title下的时候就有了CGT的问题,我们称之为 CGT Event。但是在deceased estate的情况下,如果继承人直接继承了资产,那么就是CGT exempt的啦,或者如前面说到的转到了一个有Deceased estate转变的信托时也是exempt的。但是在遗产继承是还是会有CGT的问题发生,因为一些原因资产必须要卖出之后才能分配给继承人时,资产由执行人在estate里售出,而继承人则收到了售出后的所得,那么继承人就要申报自己收到的部分的CGT了。除此之外,在继承遗产时是没有其他的情况会需要继承人申报CGT的。那么继承人在接收到遗产之后要面对的CGT问题就是在他们要售出他们继承的资产时。这里还会有几种不同的情况发生,我就举例讲解一下。
A 去世留下了 两套房产和一些股票。一套是自住房,一套是投资房。投资房购于1985年9月之前(希望时间没记错),股票则购于1985年后。首先第一套自住房,对于A的 Deceased Estate来讲是CGT exempt的,那么如果有遗产执行人在deceased estate 里出售就不用交CGT了。如果这套自住房也是继承人的自住房,那么继承人直接继承之后一段时间再出售也还是没有CGT的问题。如果继承人有自住房,那么可以选择出手自己的自住房然后选择继承的房产为自住房,或者要求执行人出售房产接受现金遗产的方式来避开CGT。如果继承人选择继承房产,并且作为投资房,对于继承人来说房产的cost就是继承是的市场价,如果之后卖出CGT就是根据卖出的价格和继承时的市场价来计算。
第二套房,和自住房一样是CGT exempt,以为房产的购买日期是在CGT生效之前。那么这套房产的情况也是和自住房一样,继承人的选择和前面的自住房是一样的,结果也是一样的。
第三是购于1985年以后的股票,这些股票对于Deceased estate来讲不是exempt,所以如果执行人卖出,继承人就要申报CGT。如果继承人直接继承,则诱发rollover relief,暂时没有CGT。
而当继承人之后卖出时,CGT是根据继承人的卖出收入和A最开始购买时的花费来计算增值的。
基本上这些就是我了解到的,继承遗产时会出现的情况。应该根据遗嘱的不同可能还会出现更复杂的情况,但是也应该是由上面提到的情况混合的。希望这些对筒子们有帮助,欢迎高人来指正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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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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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细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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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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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楼主,先mark一下,回头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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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能否请教一下LZ,放在退休金里的房产和私人名下的房产CGT是否一样?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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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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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的问一下,一般Trust最长不是80年吗?
还是这类 遗产Trust,年限可以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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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想问养老金里的房产卖出呢还是继承的问题?
如果是卖出,那么cgt基本是一样的,只是个人是50%的折扣,养老金是30%的折扣。当然养老金的税率只有15%。
如果是继承,那么养老金的资产是rollover到继承人的养老金里这时也没有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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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ination date is determined by the trust deed.
如果你看一份trust deed 里面有的定义是根据法律条款来的,有的是trust deed
的定义。trust的寿命就是由trut deed定义的。一般是八十年是一般对人的life expectation,基本就成为了一个通用年限。而实际上是可以根据需要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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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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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LZ的答复。把原来的房产转移到退休金里是否要交 stamp duty 和 CG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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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到super里是要交stamp duty和cgt的,而且房产的价值应该会超过你所能contribute的limit,那还会有很高的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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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静心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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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写的太长了,读起来很累。。
下次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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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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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房产传给子孙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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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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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辛苦了,写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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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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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都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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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等我有时间在写写我对trust,PSI等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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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很清晰,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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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会计,对于遗产继承的了解并不多。我的理解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是第一继承人,然后是子女,然后是父母,不会出现平分的情况。
第二,super里的钱自动转到继承人的super fund里去,这里没有税务问题。
第三,我文中提到的有收入税和增值税,在澳洲是没有遗产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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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Momotaba 于 2012-1-7 10: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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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做次坏人,给楼主挑个错。你上面说的cgt,养老金是30%的折扣,应该不全对,正确的答案是: The discount percentage is 50% for individuals and trusts, and 33 1/3% for complying superannuation funds and eligible 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另外,我给你一个税务局网页的链接,证明我不是周五的晚上来这儿无理取闹。
http://www.ato.gov.au/corporate/ ... m&page=3&H3
不过我真的想说,除此之外,我很同意lz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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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挑错,太久不做养老金了,具体都忘了。
不过能不发两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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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他爸最近强力出击啊
请问熟悉Distretionary Trust,有兴趣的话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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