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和老公联名买了一个投资房。 买房时,合同上忘了写比例了。
今年是第一年退税,因为收入要比老公高出一截,想问今年退税的时候可以自己claim 80%, 老公claim 20% for tax purpose?
就是想问退税的比例一定要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上的比例吗?在ato 的网站上没有找到相关条文。
有大神解惑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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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页有两个例子
https://www.ato.gov.au/Individuals/Tax-return/2014/In-detail/Publications/Rental-properties-2013-14/?pag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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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的话就各一半,除非tenants in common可以明确各自所占比,但是也是过户前需决定,过户后再改就会有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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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买房的话比例默认50:50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报税时投资房的比例也是按照这个,而且不能随你们心愿一年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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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哦,联名买房不能协议收入比例哦,参见ato网站第一个例子
“Any agreement that the Hitchmans might draw up to divide the income and expenses in proportions other than equal shares has no effect for income tax purpo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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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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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什么样的agreement吧,如果产权分割就是明确比例的,不可能不按产权比例操作的。不然大家都怎么联名投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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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分割属于3楼提到的tenants in com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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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说协议收入比例,我是指房产所有权的比例。比如一方75一方25,那么作税的时候就按照这75:25的盈余/亏损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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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误会啦,我以为你说的联名是joint tenant翻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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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大家的认知都是正确的,相信楼主也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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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联名买,十有八九是joint tenant比例各50%。要想调整比例,就要改成tenant in common再调比例,在新州这样操作要交转让部分的印花税,哪怕是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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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楼主宝地,有人了解tenant in common 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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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title deed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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