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一个 请大家指点
婚后买房, 用的是一个人的名字买的, settle 以后直接入住,已经住了快三年了, 目前没有其他房产。买的时候因为贷不到足够的钱, Broker 用投资房的名义贷了款。
问题
1。如果我现在搬出去,把这套房子出租,出租的钱需要交税吗?租金的收入减去房贷的部分的损失可以抵税吗?只有利息部分可抵税?抵税是我一个人的Tax 还是两个人的TAX
2. 如果我现在再买一个房,然后再出售现在的房子,那卖房的盈利符合六年法则免税吗?
如果我持续出租现在的房子, 但是搬到新房子里, 那我可以选择新房为自住房以后卖房免税吗?
六年法则还是很混淆,貌似有两个六年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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