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我有一套自住房A,09年购入,已经自住了8年,最近在学区买了房子B,准备搬进去住,同时把现在这套自住房A出租。
那么问题来了,将来卖掉A的时候,CGT是不是从今年出租开始算起,我需要现在自己给房子做个估价吗?
第二个问题,B房准备一直作为自住房到孩子小学毕业,那么以后卖出的时候,是不是不用上CGT?
不大懂,谢谢大家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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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的都对。其实你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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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谢谢夸奖。那关于估价,有必要我自己在今年做个估价吗?还是说卖房的时候,相关机构会估算当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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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你出租的时候可以让中介出个信估。这里没有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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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uer会估算当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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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专门的估价公司做个估价报告,大概四五百块吧,中介的估价据说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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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考虑
SECTION 118-145 of the ITAA 1997 Absences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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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也有你这样的打算,请问您找到估值师为您的物业估价了吗,费用多少,能私信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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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于,这六年间他的第二套房将来如果卖要收CGT,如果第二套房大升值好,那不就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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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错了 不好意思 你说的有道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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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也可以按照出租和自住的天数划分比例来确定交多少cgt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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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是自住房,以后卖的时候也有CGT吗?不是自住房不收这个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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