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要卖房子所以有了cgt的问题,请资深的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情况1:
2011年买了一个自住房,自己住了1年,由于工作调动,搬到了另外一个城市,所以不得不把它出租了。大概出租了1.5年后,2013年中,就在现在工作的地方买了一套自住房,现在这套自住房也住满1年了。我想把之前一直出租的房子卖了,不知道这种情况如何计算cgt。
1.在买第二套房子前,第一套房子一直是自住房出租,那么这段时间是不是不用算cgt?出租2.5年卖的,只有1年需要上cgt还是一共3.5年的房子有2.5年出租,这2.5年都要上cgt?
2.在买了第二套自住房后,对第一套房又做了折旧报告并在从那年开始做了折旧退税,每年一共7000左右。那么这个折旧是不是会影响cgt?如果我平进平出的卖了这个房子,是否还是有cgt?即这2年的折旧?这个怎么算和报税?
情况2:
2014年在第二套房子住满1年后我们又买了一套房子,想把这套新买的再次定义为我们的自住房,而第二套出租出去。
1.由于第二套房子在2013年增值很多,又不想现在卖,那么可不可以找第三方评估师做一个现在房子的估价,留作凭证。有cgt产生时可以证明出租之前这个房子的市面价格,以后cgt是要刨除这个增值的,对吗?
2. 如果之后出租3年再卖,从买入价到卖出价,之间有20万,除去自住期间增值的10万,剩下的10万如何上税?是50%的额度增税吗?即10万的50%为5万算个人所得?
请专家帮忙解答,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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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复杂,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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