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海外人士,无PR。现在有两个选择,一是自己注册公司,从事小规模房地产开发,买地建house或者townhouse, 直接卖给客户。已找到本地的director。
二是直接以个人名义买地建投资房,再卖出。
我理解方案一是需要交GST, 除此之外还需要交公司的所得税吗?方案二肯定是交CGT了,除此之外还要交个税吗?
请教各位税务专家,以上两种方案,仅从税务角度,哪种更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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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下,期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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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第一种好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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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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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能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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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概念混淆了,找个会计吧,这个钱不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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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这本身就是生意,所以注册一个公司,这样所有的费用都可cover。
2, 以个人的名义,又是海外人士, 税务方面可能负担更多一些, 而且负扣税和CGT眼看着有取消或者部分取消的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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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买地建房直接卖也是要交GST的...
然后如果朋友不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的话税率比resident还要高呢
就算是capital gain purchase的话non resident 也没有capital gan discount,所以还是第一种更加推荐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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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楼上各位的回复。看起来还是以公司的名义更优。之后真正启动了朋友肯定会找会计的,目前先咨询下。
话说各位有好的会计推荐吗?说来惭愧本人就是持证CPA, 但完全没做这行,考试的时候也没考税务这门,所以完全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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