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会会计的童鞋一个问题,我和我老婆共有一套房子,joint tantent
1. 是不是意味着法律上我和我老婆的房租收入和房子的花销一定是一半一半的?
2. 房子的收入目前是LOST (租金小于花销),问题是这样的,我没工作,我老婆有工作的状态,是不是从逻辑上来说,所有的LOST应该归属我老婆那边,那么房子所得的租金也全归我老婆那边,还是说不管我有没有工作,LOST都是一半一半的算,房租所得也是一半一半的算呢???
求大神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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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matter what, 50% to each one if the investment property title was a shared title.
There's already a precedent court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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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实际个人收入是多少,房租和房子的费用都得按照合同上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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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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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一半 我不是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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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大神的说的对,当时签的时候就应该注意这个问题,律师应该提醒的。
不行就把你名字消了别,好像夫妻消名字不用印花税,而且还讨你老婆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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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州可以不用交
其他洲好像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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