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要咨询以下有经验的高人。
我现在住在我的自主房A里,一年了。打算再住2年后,搬去我的另外一间投资房B,有可能的话,住上6~7年,以后再升级自主房C。
也就是说:
A: 前三年自住,后面转投资。
B: 前两年投资房,后6年转自住。
我想知道:
1) A 在第一到第六年里应该算自住房,那比如再出租5年再出售,要交CGT么?
2) 从ATO角度,能否在前三年算A自住,从第三年开始B为自住房? 因为B的总金额会高一些,CGT相应也会高一些。所以如果要交CGT的话,我宁愿从第三年开始算A房的。
大家有没有这种自住房升级的经验,交流以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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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不用交
2.搬出A后评估A的价值,那么搬入B后升值部分不算。但是A以后升值要交CGT
其实这类讨论没有意义,因为只要你都一开始自住。卖的时候可以选哪个最有利来进行选择
当然6年时间是个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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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现在就是看哪个交CGT划算。 因为B的价值比较高,倆个房子地段也相当,所以如果预测不出问题的话,省B的CGT比较划算。
我是不知道说在自住房A住到不满六年,升级到新的自住房B,是否ATO还必须得把前六年都计算为A为自住房?
所以说,你的回复的意思就是,我2年后从A搬出的时候,评估价值,以后卖出的时候,从搬出那一天开始计算CGT, 这种方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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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这样
但是万一A后来暴涨
谁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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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T是卖的时候才交的,我是卖时才算算要交多少,如果多的话就当自住房不交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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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得很对。所以我说很多时候讨论都是无解。因为最后做决定在客户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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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啊,但是要了解清楚ATO的游戏规则,及早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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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报税时就要交待清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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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ATO上的解释,Residential Property享受100%CGT exemption的条件之一是owner从买的那天开始没有出租过一天,如果有的话卖的时候要以proportion来计算CGT exemption。而6 year rule 需要owner在(外国)外地学习或者工作才能apply。如果楼主两个房都在一个城市的话,理论上6 year return rule 是 apply 不了的。
如果是这个情况,貌似不论楼主nominate 任何一个property作为main residence,理论上卖的时候都需要计算proportional的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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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这样的情况,就应该搬出A房的时候,找个好说话的估价师,估的比较高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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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出A以后只要在6年之内卖 都可以在计算上选择A作Main Residence. 这样A是免税的.
注意 同一时间段只能有一套Main Residence 所以如果 3年自住+6年出租的时间都选择A为Main Residence的话. B 在以后卖的时候是要计算CG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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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专业会计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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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入B之前需要找个valuer做估价吗?
B的装修或是重建在转入自住前做好一些还是转入自住后做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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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心请教,可以提供这个说法的ATO reference吗?感谢。
而6 year rule 需要owner在(外国)外地学习或者工作才能apply。如果楼主两个房都在一个城市的话,理论上6 year return rule 是 apply 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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