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问题,翻翻论坛,好像关于这个话题有很多讨论和案例,我在一个一个的看,目前还是一片糊涂。
下个财年,要被公司外派到海外,合同期十个月,家人孩子陪同。合同结束后要回澳洲。合同期间海外公司提供住处,期间不回澳洲,澳洲房子出租。海外公司给交Super。
论坛里会计专业人士众多,请帮忙看看,这种情况算税务居民还是非税务居民?分分奉上。
评论
税务居民
"合同结束后要回澳洲"
评论
谢谢回答。
还有一个问题。这种情况是不是全年都是税务居民?还是只有回到澳洲的两个月算税务居民。其他十个月算非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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