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房产管理和海运到澳的税务问题。
比如我有三个物业并准备从中国海运家具,厨柜,窗帘等过来用于新建的自用房屋。
是否我先办个30元的商业登记,申请个ABN号,这样,用这公司管理这些物业,又用这公司进口家具等货品,虽然进口要交GST, 但是否可以把自己的公司进口货物卖给自己本人,这样是否可向税局申请拿回GST? 有何好坏处?
另外,当这些物业需要修理保养,可否用公司接受其他维修公司报价,包括GST,这样是否可向税局申请拿回GST? 有何好坏处?
评论
三个物业 ? 啥物业? 商用房? 民用房?
如果是民用房--所有物业支出没有gst claim 这一说。。但是进口要交GST。 (只要货物超过1k)。
如果是商用房-如办公楼-所有物业支出包括 修理保养,是可向税局申请拿回GST。
但是否可以把自己的公司进口货物卖给自己本人-可以,。卖价算公司利润。要交税
总结:楼主赶紧去找个专业会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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