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
我老婆在我们结婚前用她自己的名字贷款买了房(2008年),自住。
我们婚后在这个房子居住了4年多,共同还贷款(我的工资一直都直接打到这个贷款账户),但一直没有改房子的归属权。
今年我们搬出了这个房子,并将它改为投资房,就存在报税的问题。
请问:
在报税的时候,这个房子的 盈利/亏损 是否可以按两人各50%计算? 还是所有的 盈利/亏损 都要算在我老婆名下?
评论
You have to report the rental income and expenses according to the Title. In you case it all has to go to your w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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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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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可以老婆可以把50%的ownership卖给你,好处是:
1。这个房子购买至今大部分时候间是自住,所以即使有capital gain,也大部分免税。
2。你可以claim 50%的exp。
3。还有新贷款利息可以抵稅。
4。如果原房的贷款已近还完,可以用新贷款去付现有自住房的贷款。
但是申明,这样做会有stamp duty,而且不一定适合你,需要找个懂行的会计分析可行性,和权衡cost vs b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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