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妈是这种情况:
2011年11月20日-2012年2月17日以旅游签证在澳洲呆了3个月。
2012年3月17日-2012年6月17日又以旅游签证在澳洲呆了3个月。
2012年6月21日拿到PR,7月4日登陆。
这样子的话,2011-2012财年,老妈算不算澳洲税务居民?要不要填non-lodgement form(她暂时没有任何收入)?一直跟我们住在一起,可不可以帮我老公claim tax offset?
谢谢各位能人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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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6月30日之后才拿到TFN 的话 你把2012的报税忽略了问题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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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7月份才拿到的t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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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是pr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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