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和老公都是PR,他在国内工作,一年来澳洲两次度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我们在澳洲买了房,我和女儿长住澳洲。
象这种情况,我老公属于应税居民吗?我曾经打电话咨询过两位会计师,说法截然相反。恳请哪位高手给解释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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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LG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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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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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个简单的方法:
向ato申请 residency certificate。。。给certificate 就是 应税居民。。不给就不是。。
把决定权交给ato 就好了。。你也不用烦了。。
看你的例子。。应该是 应税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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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么申请,会不会反而引来ATO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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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很爽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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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应该不能算,记得有一条是至少居住6个月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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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要不要那么牛啊。
凡事可以讨论的,没有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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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证明如何申请?
有人申请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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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网站上有一个自测residency for tax purpose系统,第一个问题是,你是否移民,如果回答是,就被算为应税居民。那岂不是理解为,只要是PR,不管你住没住,都要纳税?可是,6个月居住期限又起什么作用呢?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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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to.gov.au/individual ... 002&st=&cy=
自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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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和你差不多,曾经打电话给ATO,回答是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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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网站自测说明,应税居民的定义应该是pr和长期居住两个条件都具备,其中之一不是,应该都不算应税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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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you have social or economic ties to a country other than Austr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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