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回国工作,2010-2011年报税时我由税务居民转为非税务居民。今年11月初我回到悉尼定居,但是将在1-3月回国过年并处理一些事情,于3月底再次回到悉尼长居,
请问2012年报税时我是否自动按照税务居民的税率进行报税?
另外我妈妈此次随我登录,替她办好短登后同样在1-3月随我回国,3月底回来长居。此前她从未报过税,如果她在这个FINANCIAL YEAR有收入的话,是按税务居民报税吗?
谢谢,盼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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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否已经办好了pr,并计划定居,如果计划是定居,那么你么在澳洲的时间内就是以税务居民对待。那么你们如果国内有收入也有在澳洲申报,不过也查不到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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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有您在2012年申报表上,注明您在2011-2012是澳洲税务居民,才会按照税务居民的税率进行计算。
2. 如果是“长居”,可以认为属于税务居民。但不是全年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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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早已是CITIZEN,我妈妈是PR。
怎样在2012年的申报表上注明呢?我的会计师对我说在我11月登录之前的收入按非税务居民报,之后的再按税务居民报,我感觉整年都可以按照税务居民进行报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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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居民如果短期出国工作,并计划返回澳洲那么在离开澳洲的时间内依然可以是澳洲税务居民,你是可以一直做为税务居民报税但是你在国内的收入就要申报了,如果你在国内这段时间在国内的收入不多,那作为税务居民报税比较划算。做为税务居民报税只需要在tax return上选择tax residence就可以。
你妈妈的话,只能从她开始在澳洲居住的时候起作为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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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我今年再报税时完全可以将全年的收入按税务居民报税,只是需要同时申报11月登录之前在国内的收入就好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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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你去年的报税是怎么报的,对于你离开澳洲的时间你的tax residency必须保持一致,如果你去年的税已经作为非税务居民报了,那就要按你的会计说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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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是税务居民,后来回国工作一段时间,去年报税时会计师要我做了ATO一个该死的TOOLS,再加上当时我没有打算近期回悉尼定居,所以被定义为非税务居民了。
月初回到悉尼,觉得还是在这边生活更好,所以打算回来长住,这才涉及到今年报税时身份的定义问题。
如果今年报税需要分成两个部分,那么如何界定我回来的时间呢?是按11月,还是按3月底?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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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如果你计划五年以内回来澳洲,你都还可以作为澳洲税务居民,其实你去年的报税都可以作为澳洲税务居民的。
你还是可以问问你的会计愿不愿意帮你改回来。
如果报现在的状况就是,你今年决定回来常驻,找工作。那么今年你就是税务居民了,全年都是税务居民的税率。只不过因为你有部分时间不在澳洲,你只能享有部分tax free threshold。
也就是说,应该按照你三月底正式回来开始常驻,三月到六月有四个月,你的tax free threshold 就是 2000澳币了。
其他的一切都和一般的税务居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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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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