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达人,在下持分诚心求教,情况如下:
在澳洲建立小生意时,从国内亲人手里借了一笔钱,现在需还$3w利息,这笔钱是否计入interest on borrowed money?是否利用PAYG 会更好达到避税的目的?需要准备何种证据?
静候解答,谢谢!
[ 本帖最后由 zbeibei2005 于 2011-7-1 14:26 编辑 ]
评论
1. 税务上,牵涉到thin capitalization,看起来$250000一下的CLAIM是可以的,你可以自己去读一下 Division 820
2. 一旦你claim的话,等于留下了证据说你的钱是国内借一部分,澳洲借一部分的, 那这样的话,你跟澳洲的finance 的银行的合同会不会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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