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2室一厅,一房出租, 一房自住.
听说可以按比例(比如50%)上报投资房, 50%自住, 用于抵税.
但有一个问题想问下,
OPTION1:就是我是按自住房,不报RENT收入,每年拿几千现金的房租收入好?
还是OPTION2:按一房自住,一房出租,每年房租的几千少于房贷利息,物业管理,水电 以产生支出来抵税更好? 哪样更划算些?
假使是第OPTION2种更划算的话,那么以后卖房时是不是要交更多的税?
谢谢大家给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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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么做,以后卖房子的cgt也按一半一半这样来算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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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房子之前的一年或者2年,没有按照一半投资报税呢,会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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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一厅还招租呀? 这住的条件还不如国内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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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间算呗。 你买房10年后卖, 这10年只有一年没出租那你的capital gain $/10 x 9 = $$$ 上缴。 自住房本是可躲过交的就为这几百刀每周你卖房后的那几十万增值就要贡献给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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