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麻烦的事情,本来都不想拿上来说了,一直在郁闷着。但是想到了上的TX又热心又能耐,我还是上来唠叨一下吧,说不定人多会有点意见给我。
事情是这样的:发生在2007财政年度(01/07/2006——30/06/2007),我在原雇主处打工,时间是03/07/2006——30/12/2007,总共26个星期。后来雇主被税局查税,查出偷漏税,我为避免比必要的麻烦,于07年12月底离开此工作单位。结果后来因为雇主偷税数额过大,雇主将部分少缴税款转嫁到员工头上。比如说,员工甲实际收入为$1000/W, 但雇主只报给税局说此人收入为$400/W. 税局发现后, 雇主辩称他付给员工的$600(1000-400)是含税在里边的, 是员工自己没有纳收入所得税.
本身这已经是违法的, 好多员工打算打官司去告雇主, 无奈人心不齐, 还有人靠低收入偷拿CENTER LINK的钱, 不敢把事闹大, 老板更是帮好多员工缴纳了剩下的税款, 只不过是以员工的名义. 所以去"告"的人越来越少, 最后不了了之.
本来这些都不关我的事, 因为到了我去那上班的时候此事还没发生, 发生后雇主扔不肯给报足税, 当时已经思量着走人了. 临走的时候要求雇主开了证明, 一分是关于我工作期间的证明, 另一分是关于我周薪的证明. 当时自己跟雇主谈过, 只肯给我报$680/w的收入, 但我的实际收入是$780/w. 无奈之下, 我只好让他给我出具了一份周薪为$680的证明.
2007年度退税的时候, 我收到原雇主的税单, 总收入为$680*26=$17680, 并为我缴纳了$3000多的税款. 我觉得没有问题, 就去做了退税, 共退回税款$2100左右.
本来还暗自庆幸此事没有牵连到自己, 没想到这正是霉运的开始.
2008年底因搬家, 没有改税局的地址(因为一直没有纳过税, 而且居无定所, 想着总改地址好麻烦). 谁知道就在这时候出了事.
前几个星期心血来潮, 打电话给税局改了地址, 没到一个星期就收到一封税局的信. 心里我还嘀咕: 这改地址还要寄信跟我confirm??谁知道拆开来一看, 说我有overdue payment $2600多没有交. 我还没太在意, 因为从2007年在那个雇主那纳过税后, 自己就从来没有报过税, 还觉得一定是税局弄错了. 还是老婆一个劲催我打个电话问问, 我才提起了电话.
不问不知道, 一问吓一跳. 税局告诉我, 我的这$2600多在09年6月22号就已经overdue了. 具体原因是前雇主提供给税局的税单里, 指明我的收入为$27680, 正好多出来$10000. 这$2600多的payment是$2300的税和一年的利息.
当时我就蒙了, 差点没气晕. 钱不算太多, 关键是我没有拿过那么多的钱啊! 我真正的薪水是$780/W, 一共做了26个星期, 再加上一个季度一次的ANNUAL LEAVE, 一共两个星期, 也不过是$780*28=$21840啊! 心中真是无名业火腾的一下就窜了起来. 税局那边接线的就完全把我当了个偷税漏税的大骗子, 跟我讲话的口气充满了蔑视. 我跟她说我根本没有拿过这么多钱, 她不信, 说唯一的解决办法是让我去找前雇主, 去给我开一份完完全全新的PAYSLIP, 重新写明白我到底赚了多少钱.
我心里这窝囊啊!!!
我回去找了远雇主, 虽然我没报什么希望. 因为他对待其他员工也都同一手段, 而且事隔两年, 好多员工还都以自己的名义补了税(虽然是雇主出的钱), 税局已经认定我们员工个人也存在逃税问题. 我去找雇主, 他也是拖着, 说什么事隔这么久, 给我时间查查啊, 等我打电话跟税局沟通之类推脱的话. 我能真找人把他灭了吗? 还是我自己动手?!
气归气, 但还得活不是. 去找了会计师, 告诉我说, 想让雇主给我重新开收入证明恐怕很难(从他的无赖来看). 他答应帮我做个OBJECTION去税局, 因为我有:1. 以前雇主给我的税单; 2. 雇主原来写给我的证明我周薪和工作期间的信. 就这样又交了$275给会计师, 告诉我明年退税可以退回来(可是我他娘的还没有工作呢!)
不知道有没有同学有耐性看完, 也不知道是不是写的乱七八糟. 希望有经验的同学能给点意见. 钱不在多, 主要是这口气憋的慌
我觉得雇主给我开具的周薪$680的证明本身就是建立在虚假事实的基础上的, 我以这个为依据去做OBJECTION, 会不会不合法律或情理??!!
另外, 我想严重奉劝大家一句, 不打税或者乱打税的唐人工, 能不做就不做吧, 能换掉就赶紧换掉吧. 唉, 多的不想说啥了, 我也赶紧琢磨着把这分工换了, 以后不和那些不仁义的老板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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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一下,这个老板够混乱的
没有经验,但是你当时从雇主那里拿到了PAYG Summary,并且按照这个报税了不是吗?雇主自己报给ATO的数字和他出具给你的PAYG数字不同,那是他的问题,不该是你的问题,ATO为啥找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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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那个PAYG Summary是一式几份的, 雇主寄给我的是中间那份复印件. 上面没有签名也没有任何东西, 只不过是有个ABN.
我也不知道他怎么做的, 但是我估计他是重新填了一份表, 把应该给税局那份交了过去. 因为现在根本无从查证我手中这份究竟是不是原雇主写给我的, 抑或是, 即使他承认是他曾经寄给我的, 他还可以辩解说:"以前那份是错误的, 或者根本是假的, 他的真实收入是$27680. 他自己逃了收入$10000的所得税."
本来应该是找雇主, 因为税法规定, 收入所得税应该雇主从收入里扣除. 但现在他的好多员工都曾经以自己的名义(老板出钱)补交过税款, 税局现在已经默认我们这些员工存在逃税现象, 而不是老板为了逃税给我们少报收入. 这就是老板的精明+黑心之处. 好多员工只想着'帮我把钱填上就好', 根本不考虑后果,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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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那还是听你的会计师吧,听上去好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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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07年的Payment Summary 怎样写的?
还有如果你前老板多给你了收入, 如$10,000那他也一定要Withhold更多税, 这个可以算出来的.
[ 本帖最后由 Artcore 于 2009-8-3 23: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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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到问题了,正愁着要跟ATO打电话。是很烦,很烦。
感觉像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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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7楼吧, 因为比较简单.
CASH工, 所以这就是猫腻所在了, 谁也说不清楚...... 这样的工作, 这样的老板, 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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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6楼
我07年的SUMMARY上面写明我的总收入是17680($680*26), 上缴所得税是$3100左右.
但现在的问题是, 我打电话去税局, 税局告诉我, 雇主提交到税局的税单上说我的收入为$27680, 正好多出来$10000.
雇主现在就狡辩称那$10000收入是含收入所得税在内的, 雇主已经承认自己偷税, 他还要拉上员工, 说员工和他一起偷税. 那$10000里是他直接把收入给了员工的(含所得税), 所以税局现在追着我要这部分收入的税款........
会计师建议我先把税付了, 因为过了8月10号, 税局警告我可能TAKE LEGAL ACTION. 会计师说我现在和税局拖, 税局根本不会管我跟雇主之间的纠纷, 只会追着我要. 最多以后证明是雇主的问题, 要税局退回来.
我现在已经把钱先交了, 因为马上到期了. 雇主那边我没事就多墨迹墨迹, 看看有没有用吧.
心里窝着这口气啊, 恨死这帮无良老板了! 我都他*的给谁卖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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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还有一事不明:
为什么在$17680的基础上多了$10000的收入, 税局要收我$2300的税+$230的利息? 35000以下不是只需要缴纳15%的税吗? 为什么多出来1万要收我百分之二十多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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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报给税局真正的或可以证明的收入,再写一封解释的信。生活在澳洲,千万不能让税局和警察局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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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12楼
现在就是没有证据, 所以税局现在要求我去找原雇主重新出一份全新的PAYSLIP来证明, 否则就认栽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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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罚款吧。然后再找原雇主理论。他一定也遇到麻烦了,找你们来垫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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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没用!直接去ATO讲清楚,能带的证明都戴上。侧拿,这也太气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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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2007年的Payment Summary/Group Certificate 就是你最好的证据. 你就是你是按这上面填的.
如果你前雇主给你的Payment Summary有错误, 他应该寄给你更新的.
看一下2006/07年的税率:
2006-2007 Financial Year
Taxable income ($) Tax payable ($)
0 – 6,000 $0
6,001 – 25,000 15% of amount over $6,000
25,001 – 75,000 $2,850 + 30% of amount over $25,000
75,001 – 150,000 $17,850 + 40% of amount over $75,000
150,001 and over $47,850 + 45% of amount over $150,000
如果按$17,680来算的话, 你的雇主应该至少扣你$2,017的税 . 其实他扣了$3,100, 加上low income rebate, 和一些deductions的话, 你是可以退回>$2,000
但是如果按$27,680来算的话, 你的雇主应该至少扣你$4,069的税, 而不是$3,100. 所以可能有些猫腻.
以上assume you claim tax-free threshold, no HELP/HECS debt, no additional offset applied, liable to pay medical levy.
$4,069-$2,017 = $2,052 tax, 而且$17,680如果是还有一些deductions的话 ,可能Medical levy 都不要付, 再加$265, 差不多$2,300的税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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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so much for all the replies!!
i have paid the tax already, and i'm trying to argue with my employer and object the tax payable of $10000 with ATO.
god bless me, and I'll update the progress, thank u all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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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碰到了跟你一样的事情,我就自己把钱付了,说不清楚,自己上那找老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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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ee!
LZ pl follow your accountant to appeal to it. simply speaking, it's based on the "evidence" which is the PAYG given to you by your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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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了点进展,心情好了一些。
那$2600的税我已经缴了,但最后雇主同意给我重新出一份2007年的收入证明,证明我当年的收入确为$17680,而不是$27680。
今天已经拿到了那封信,已经交给会计师处理,希望可以尽快拿回那2600块钱。
再次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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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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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真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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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东主也有点太BB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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