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经买了3年多,一开始的一年半是出租,之后一直在自住。
变成自住之后,把贷款也改成了自住的本息一起还(部分 fix + 部分浮动)。然后 fix的期限到今年8月就结束了。
然后房主可能明年开始就不在澳洲了,房子会打算交给中介出租出去。这种情况下
1. 贷款类型必须改成投资的了,对么 ?
2. 以后房屋若进行买卖,是要交税的(什么N年法则),对么?
3. 如果房主根本不在澳洲(不在澳洲工作,澳洲的收入就只有出租房收入),那么如果房租出租亏钱,也没有办法负扣税了吧 ?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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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用动
2. 如果就唯一个房子 还是很好操作的
3. 民不举官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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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啊,如果不用动的话,我交给中介打理,收入的钱打进我的卡里,银行不就看见类似 rent之类的description了么? 以及所有的银行信件会继续邮寄到那个地址的啊。 但是我并收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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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第三个问题, 你的工作收入是不是不在澳洲报税的?如果没报税,就只有房租估计也只有2万多吧,扣掉还的贷款,中介费用,保险费,COUNCIL费,可能的维修费, 剩下的收入本来就不用交税了,何来负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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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的意思就是 可能一年下来,还是亏钱的,也就是亏掉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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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
负扣税的前提是你要交税呀。亏本的部分可以从你交的税里抵扣补回一些, 少交点税而已。
你若没交一毛钱的税,那用啥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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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临走时跟银行安排沟通用EMAIL啊,为什么要用寄信的呢?
你只要每月按时还贷就好了,银行不会在意的RENT到哪里去了。中介每月和年终都有 租金和支出表给你, 供你报税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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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啊 因为我现在是自住房的利率 我之后出租了 不知道这样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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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法则下,没有关系,只是有租金收入要报税,但是卖的时候还是没有CG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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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还会回来的,卖掉了,以后就没地方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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