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上周末突然通知我的中介说本月底搬走,2年的合同,目前住了1年又俩月。
刚好想换中介,就找了新东家并同时通知现中介终止服务。
结果这周五file handover前一天,现中介把最近一期statement发来就觉得有问题,事先完全未沟通和经过我同意(全部书面邮件)
- 租金直接收到了7月中旬
- 收了一笔leasing break fee
看了官方说法,违约费的组成是pro-rata的re-letting + marketing + 空租期间的rental loss。但re-letting已经是新中介的事了,新房客也还没开始找,现中介是凭什么来跟房客这样收费?如果实际支出&损失多于现在收的这笔钱,届时再怎么操作?
- 收了6月中到7月中这段的管理费
statement发给我前几天我就邮件通知了现中介要cease immediately并转给下家,且我通知他们的日期跟statement start date也是同一天,agreement都是标准条款,我觉得不该再付管理费了。
已经发信给中介要求说明和退还overcharge。我现在担心中介收了一笔break fee后就马上给房客签退bond金条,到时如果我的实际损失高于现在已求偿的金额就很难再向房客追讨差额。
哎,请各位发表下看法的建议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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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知晓?不会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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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这笔钱就中介不收也不会进你口袋的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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