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天政策问题,买家前提:至少PR.目的:避免付海外额外印花税. 两种条件:
1. 交换合同前一年内累计在澳洲注满200天; OR
2. 交换合同后一年内在所买的房子里住连续超过200天。
满足这两个之中的一个就可以[愉快] 转自pyj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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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要跌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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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是这样啊
https://www..com.au/bbs/ ... 9054&mobile=yes
看我在一个月前查找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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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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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7月1号开始改的,本身人家PR要另外交一份印花税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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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还是没有取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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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起来还是没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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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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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第一次在朋友圈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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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考虑到PR以后转citizen的机会很大,不想丢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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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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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是7月1号之前买的房子,还能享受这个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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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说投资房还是不行? 买了之后200天要自住, 之后才能出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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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知道钱没有那么好抢的,要付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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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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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去年买的时候还没住满200天,现在注满200天了,那印花税可以退吗?加分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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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找律师吗?会再额外收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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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多收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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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求人家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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