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如果一个人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子了,现在跟配偶一起再买另一套自住,之前那套作为投资,新买的房子怎么签合同能付扣税最大化(两人都有工资)?两人各50%,都在一人名下,还是无所谓?
有知道的麻烦给讲一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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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说新房子自主了。 那新房子就不能扣税。 所以就写另一个配偶名字就好。 方便以后装换为投资房。
这样以后如果两个房子都变投资房了,两人各一套。两个人最大土地税利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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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咨询会计师或税务师会更准确,从银行贷款角度看想100%抵扣投资房的支出可以自住加投资两个房一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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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一百万的房子,你花200万跟人家签合同,一定能把负扣税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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