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个问题,请教下大家,租客合同期内,提出不租了,是不是需要找到替代租客才能退租呢?
租客给了4周notice,但是还在合同期内。是不是租客需要找到接替他的租客时,才能终止合同呢?
我记得,我们以前租房子,没有到合约期结束时,提出不租了的话,是需要帮房东找到租客才能走的,否则要cover房东一直找到租客为止的损失,现在是不是也是这样呢?
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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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约定,一般都有termination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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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NSW租赁合同一般规定是,合同期不到一半提前退出的,赔偿6周房租,超过一半提前退出的,赔偿4周房租.
lz还是看看你的合同上面怎么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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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按理说是这样。有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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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州是的,租客还要付广告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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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客直接跑路 合同没到期 押金不要了 能咋办? (假设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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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干过这事,不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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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m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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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印象,应该不是全额赔偿(直到找到下个租客为止,相当于全额赔偿),应该是最多押金(就像如果房东有急事不能出租,最多赔押金/违约金,而不是赔剩余全部合同价值,也不是帮房客找的下一个房为止)
不过如果有合同的当然以合同为准
PS:学生时租房子从来没有过一直cover到房东找到下一个房客。但是也都会努力找到下家,要不然赔bond(1-2个月租金),很贵的……
PPS:押金差不多就相当于责任有限,就算不小心把房子弄乱、脏、坏,一般最多赔押金(故意弄坏,房东告你另说)。所以以前房东说过他们都有保险,因为打官司又难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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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也要excess fee 吧 不如赶快找到新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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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客跑了,就拿了4周押金回来,其他没有了,中介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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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房东保险还能怎样呢?中介又不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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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中介知道租客去的哪里,懒得管。
后来租房空了5个星期,拿回来的押金4个星期,虽然房东保险买了,算算不值得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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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了,损失不大,有的跑之前把房子砸烂,警察上门都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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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客当然要找。前一个逃走和新租客搬进的gap 不知道有多久的。这就是保险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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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excess fee不是马上给你吧 貌似要等押金用完?以前听人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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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商不会做慈善,自已保自己实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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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很多fine print 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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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素质,信用和案底都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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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Fair Trading 条例规定, 租客需要一直支付租金到:
1)下一个租客入住为止,或者是租期到期为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2)如果有涉及到中介, 还包括中介的按比例的advertising fee, re-letting fee.
当然,房东和租客之间可以协商, 协商不成上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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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有用不 房客break the 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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