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说因限购,没有名额。要求,
-房子不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交给买方,
-卖方在澳洲办理一份卖房授权委托书给买方,(有效期10年)
-全款一次付清,
请问有TX做过这样的事情吗?经验教训如何?謝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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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风险,有了委托书,买家把房产无限次抵押给小贷公司,最后欠款还是要找卖家吧,毕竟没有过户,当然这是个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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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险, 建议楼主亲自回去一趟,拿到钱再给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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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可能是未来少缴税(比如炒房的)
但对于卖家风险奇大! 不妥。 接到全款都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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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反常必有妖,楼主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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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都收齐了,风险其实不大的。
但楼主要注意:
1 如果楼主需要购房名额,这套房的名额几时能腾出
2 如果是炒家这样操作,证明你的房子与市场价有一定差额,他们目的是赚这个差价
至于无限抵押什么的不存在的,首先向贷款机构借款的借款人不是你,你没有连带责任。其次,办理抵押贷款的机构也不傻,一般不会贷超过房产价值的款。
科普一下,国内的普通房产抵押一般很少超过三次的,而且每次都是以剩余价值打折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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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委托书写的具体点,别出现全权处理相关事宜的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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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钱收了落袋为安。
房产证可以挂失,理论上你还能再卖 别说是我教的,被砍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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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大使馆办过售房委托书,但是国内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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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妈之前卖房就是这样,后来果真买房那人有猫腻,他先付了三分之一的钱,然后说过几天给剩下的,结果就是加了几万转手给另外一人。他赚了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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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几位没在国内呆过?对方全款都付了,楼主房产证一挂失还能再卖,对方哭都来不及,我到觉得对方特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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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收到就没啥风险。买方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其他情况。比如澳洲税务公民担心国内金融资产信息自动交换给澳洲税局。买了房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啦。还有骗来的钱担心被查。买了房钱不在了,房子也不再他名下。这笔钱就追不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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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袋为安,房产这么大的事情,何必同意这种非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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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内办过户这种事情,首先看这类公证委托在房产交易办证中心认可不?这个各地尺度不一样。
其次是委托的事项为有什么,期限,转委托权?
正常买家不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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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觉得买家风险巨大呢。。。
付了钱,房子还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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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将要求删除这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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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与猫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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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在此期间,如果这房子发生意外(倒如煤气爆炸,火灾),导至要巨额赔偿,那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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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他是想转卖,所以要求10年有效期。这是未来的事,谁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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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楼主信息参考,
国内,上海公证处办理房产出售委托,只能委托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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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发生,国内是否以房子价值抵消后,就不再追究房东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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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太大,这种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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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赔给卖家不更好?这事怎么看都是买家风险呀,买家担着卖家人品风险,后面反悔等等。卖家什么风险?钱到了,还能飞?什么卖家倒卖什么的,关卖家屁事?人家能加价卖出去,人家本事,你卖出去的东西还能限制别人不卖?别人倒卖省税什么的,好像也不关卖家屁事,眼红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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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收到真金白银,其他的都不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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