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VIC
有一套自住房A,最近又买了一套房子B,但比较老,打算装修或推倒重建
因为B的地大,想省点地税,可否把B作为自住房,把A作为投资房?(因B交割时要申报)
但是买房律师告诉我,如果要申报自住房,需要实际入住6个月。那我就要先到B住6个月再搬回来?这种情况下A是否要交空置税?(A和B都在维州的 vacant residential land tax 征收区域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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