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foreign owner surcharge的问题。
我是PR身份,我一个房子3月份settle,4月份离开澳洲30天,打算10月底离开澳洲90天。我这种情况要不要交foreign owner surcharge?
政府网站上说在12月31日前连续住满200天:
The following visa holders will be exempt from surcharge land tax on their 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if they use or intend to use and occupy their home for a continuous period of 200 days in a land tax year:
- permanent visa holders
这是不是意味着,从我5月份回到澳洲算起,要连续住满200天,等到12月份才可以离开澳洲,这样才能避免这个surcharge?
这岂不是在5-12月之间,我都不能出国旅游了?
评论
一年累计住满200天才可以,少一天都要交
评论
新洲吗?200天还是要连续居住的啊?那是非常严格了,我还以为是总计居住200天就够了呢。
维州会好很多,我看了一下好像只要你是PR就没有land tax surcharge。
感觉只有入籍,就可以避免这个钱了。具体还是要看你个人衡量了。
如果是我的话,入籍暂时不想,连续居住200天也不一定能确保,所以我就不去新洲了,那是有钱人呆的地方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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