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我看下这样算行不行
A房,1/1/2015年买入后自住直到1/1/2017转投资房
B房,1/1/2017年买入一直自主到现在
C房,1/1/2019年买入一直投资房到现在
现在想把3套都卖再买自住。问题是:
1)C是不是无论如何都不能算自住?
2)A和B,可以A算自主到1/1/2017然后算投资,B一直算自住.
3)或者A一直算自住,B一直算投资?
评论
B按自住房卖,C只能按投资房卖,A按自住投资比例交税。税局都有楼主的投资报税记录,做不了假。
评论
如果AB不同城,那可以利用6年法则,A按自住房卖,B按投资房卖。同城的话想利用6年法则,楼主要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说服税局才行,这个不容易。当然,如果胆子足够大,什么都不用怕。
评论
谢谢????
只想弄清楚法则,多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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