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住房A(已居住10年),新买住房B,按照我现在的理解半年过渡期内A、B都属于我的自住房,6个月内卖掉A是不用交税的,那如果卖掉B要不要交税呢?----B是个house land package几年前买的最近才成交,但已经增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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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会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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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时间只能有一套自住房,不存在6个月的说法。除非a在挂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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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在卖掉A6个月以后卖掉B,应该都不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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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内A和B都算你的main residence,前提是你要move into B
如果你没住进B,想卖了B,就要付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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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pessy 发表于 2022-3-7 21:04
你如果在卖掉A6个月以后卖掉B,应该都不需要交税[/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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