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年年底买了一个地,是准备盖房子,然后自己搬过去,再把现在自己家的卖了。
然后在19年底的时候我申请了一个exemption,当时就是说20年年底如果房子造好了,拿到了OC搬进去住就不需要交land tax,然后去年年底因为疫情各种原因,我才造了一半,然后OSR就给了我通知,说我没有造好,所以现在统统都不免了,要我交我新买的地的2年的land tax,那我说我可以交自己住的房子的地税,她说不可以,因为我住在里面。这个真的很莫名其妙,因为我是买了改好准备搬进去的。她说如果你可以提供证明说你住在其他地方,那我还可以考虑把我现在的老房子交一个地税。大家说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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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时期只能又一个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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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现在算自己住的是投资房,他们也不肯啊,因为我买的地大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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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point是我自己的算成投资房,他们也不肯,一定要我出局住在其他地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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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如果你咨询的话,我可以帮您做到不需要交这个land tax。
现在我建议申请一下特殊豁免,不过OSR一般不批。那么你考虑直接交了这个land tax,不需要再浪费会计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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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投资房还是自住房不是你自己认定的,是ATO根据你所能提供的材料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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