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公司,TELSTRA的SUB CONTRACTOR,工资形式INVOICE。
公司就夫妻两人。2020年3月23日以后公司业务缩减30%,比较2019年4月-6月。
我想问的是如果是6月16日以后工作所得收入,实际发放日期是延后14天后,是7月后所得。
那6月16日后的工作收入是否纳入JOBKEEPER的考虑范畴?
同一个季度2019年和2020年比较,4-6月的收入,实际2020年6月下旬有2周的收入归到7月才入公司账户。
评论
看你们自己做帐是按invoice走还是按实际到帐走咯,这个问外人没用的
问问给自己做帐的会计什么的
评论
做帐是按照实际收到的钱走。
比如每年报税是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按照收到的钱来算。
因为我们需要提前给母公司,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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