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卖掉上年2018年十一月建好的房子,房子已经从今年二月到现在都一直出租。但据说在2018年7月1日后卖出没有交易过的房子,即使出租过都要交1//11的GST给ATO.但听说如果连同租约一起卖给有登记GST的投资者,就可以不交GST?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还有如果向ATO要求claim back 买入空地和建房费的GST,是不是在卖出物业settle时才能申请,还是现在还没有settle前就可以claim back GST?如果可以的话,有没有会计可以帮我claim back 或减免GST,收费多少?可以直接短信跟我联系.
评论
1.记住合同里面是MARGIN SCHEME
2.准确记录一下出租时间,可以免一小部分GST,5年是一个标准变成2手房。
3.你需要尽快根据产权所有人注册GST,季度申报,然后补上之前造房子的GST 退回
4.你的租约是没有GST的而且不是商业性质的。所以GOING CONCERN是不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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