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如果我买入一个自住房,是我唯一的房产,但是由于工作等各方面原因,自住一段时间后需要把这个房子出租,另外租房子住。想问一下这个税务上怎么算?
1.听说过六年法则,是不是就是不能连续出租超过六年?我需要搬回去住多久,房子可以再次出租六年?卖出时依然算自住房?
2.每年报税时这个房租收入怎么算?虽然我有租金收入,可是我也另外在租房子住,属于实际上并没有额外的租金收入啊,这个租金也要按收入报税吗?毕竟租金再加上工资,税率很高啊。
很少关注税务问题,不知道是不是月经贴,见谅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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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会计师,约个时间,付点咨询费,这样问出来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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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租金都是收现金 那就不存在问题
出租超过六年 自己回去住一下 账单在你名下 就是你住在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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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给自己找麻烦,6年法则或许可以打打擦边球,但是租金收入要报税的,自己的租房开销就是生活开销,与退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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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入正常报税,自己另外租房费用属于私人开销,不能抵税。六年法则可以看论坛其他帖子 大神们已经讨论很透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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