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ATO终于给了回信, 去年的退税在“父母是否可以帮助子女拿到PARENT OFFSET”这个问题上,也算有了个最后的答复, 这个结果还是可以接受的,现在写出来,给大家一家分享以下, 以便以后给大家做一个退税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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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慢慢到来, 跟ATO打交道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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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具体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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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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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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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想上的朋友都是很关心的问题,所以我一定跟大家分享我自己的经历,给大家以后做个参考,是参考啊,不是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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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围绕着几个问题:
1, 父母是否是PR,
2: 父母是否与你在一个财年内同住至少6个月以上
3: 父母是否完全依赖你,得到所有的财政发面的支持,并提交证据
如果: 你的父母是探亲,第一个问题就否定了,2和3问,就不存在了
如果: 你的父母是探亲,但是已经递交PR的申请,这个有待研究,说难听点,看你的PR, 因为:
连ATO的官员自己都不知道,他们内部都有很多不一样的答案,这真的是个很复杂的问题
他们都众口不一,我们又怎么能知道呢!!!!!
所以说:: 我 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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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说我的经历:
2012年度,申请了自己父母OFFSET的TAX, 申请的原因很简单,公婆的也申请了,也被ATO审查了,废话没说,也批了,所以想着就只是简单的复制,我知道也会被查,但是没想到,两个一摸一样的CASE, 居然有不一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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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说简单也简单,说父母也复杂:
妈妈是PR, 爸爸是探亲, 够给大家做参考了。
申请后就被查了,ATO系统只有申请这个项目的,肯定会被查的,所以大家做好准备吧,查的资料不仅包括父母OFFSET, 还有素有的抵扣项,所以大家都要做好准备,全部有的没的纸条证据都要有条有理的每个抵扣项来核对。
话说准备了一大堆的材料,就父母这项的证据,ATO要求:
证明他们和你居住在同一个住所
证明他们和你的关系
证明他们居住的时间
护照等身份证明
证明你怎么样给他们财政上的支持
证明他们没有任何的收入或者其他的任何收入来源(这个对中国人来讲应该指海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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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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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还有的退吗?听说政策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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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ATO报税后,要求我提供的材料,在我自己提交的材料,只写明我怎么样给父母财政支持,还有就是护照,关系证明,出入境记录等。 只所以只提供这些,其实是因为父母在这边其实真的没有太多书面的证据来证明我给他们的财政支出,另外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我公婆也被要求了,我们按照上面的材料提供,被调查后都通过了,所以就简单的COPY了他们提交的材料
结果,审批下来了, OFFEST 没通过,并罚25%的罚金(OFFEST抵扣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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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报税吗?
找会计师做;基本没啥要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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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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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能否解答一下什么是parents offset?能退哪部分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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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进一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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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他们没有任何的收入或者其他的任何收入来源(这个对中国人来讲应该指海外的收入)
父母国内退休金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吧。 这个有多少数额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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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信上说,我们没有证明父母完全依赖我们,就这个要求我们没有达到,所以不给于OFFEST,当时没有说明他们是否是PR,或者探亲什么的。如果我们不同意结果,60天内OBJECTION
没办法,只能走OBJECTION了。 这次,我是真的想想了,做了准备:
写了一封长的STATEMENT, 叙述我怎样SUPPORT父母的, 平时的吃啊住啊娱乐啊飞机票啊
我妈是PR, 所以提供了MEDICARE 和 AMES的学生卡, 买的书籍文具等,学习英语需要的交通费用等
医院的一些检查结果,还有个公立的手术报告,各种GP的信件, 但是注意, 这些介于她是PR, 所以都是免费的, 我没有任何的支出
还有些我带她去做物理治疗的单子, 有付款,但是都MEDICARE 后来COVER了
我信里并没有单独的提及我妈是PR, 因为我申请了母亲和父亲两个人的OFFEST, 但是父亲不是PR, 所以我就没有提及他们是还是不是,但是提交的材料里难道他们会不知道吗?两个人的护照,MEDICARE等,当然我父亲没有MEDICARE,护照上是676
因为整个OBJECTION都是围绕ATO给我的结论,就是: 我们没有提供财政上SUPPORT他们的证据
所以这次OBJECTION就是针对对这个结论来提供证据的。
结果: 2个月后,OBJECTION 下来了,结果是:
他们不符合OFFEST, 理由是因为: 他们持有的是676签证, 长长的5页纸, 艰难的找到这句话
但是,介于这个是很复杂的问题,所以可以理解为我不是专业人士,对这个问题不懂也情有可原,介于我不是恶意或者故意报税,所以免除罚金
也就是说,我这个OBJECTION的结果,是退给了我600块之前扣我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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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楼上所诉的话。。。那之前那些说父母676签证住满半年以上并且已经申请pr 的是都不能OFFSET 的咯?
记得之前有个帖子,讨论的很火,一些人坚持自己的观点就是已经申请PR的可以有OFFSET。 一些人则认为,不可能有。
楼主这贴要火, 又将掀起波澜。。。是楼主的运气不好,还是楼主的CO 属于严格一类的。。。估计又是讨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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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很模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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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妈妈肯定是可以OFFSET的,你应该告诉他们,他们有的时候脑子转不过来如果你不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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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信,已经是下午6点了,一看上面说,如果不容易,可以走法庭调解。
其实之前工作有跟法庭调解打过交道,不难,但是就是麻烦和收集更多的证据,所以我决定不走法庭调解,第二天早上,我直接打电话给那个DECISION MAKER, 还好ATO上面都有直接的电话,早上9点打,估计他们正闲着喝咖啡,打过去,报了名字,连REF NO还没给,人家都知道了,可见我这个CASE 估计他们也是记忆深刻(难道之前有反复讨论?)
我说我看了你们的决定,但是这里面有MISUNDERSTANDING, 你们的决定认为他们是676 HOLDER, 但是我母亲不是,我已经提交了他们的护照,(我估计他们看了我父亲一个人的护照,没看我父母的), 那ATO的人说, “咦~~~~, 是这样的吗? 我说是啊,我之前就给你们提交过他们的护照啊,里面都有签证的信息啊。
后来我直接问他,我想跟你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以便我以后能正确报税啊,问题是,到底谁才能符合条件
他跟我说: 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签证或者一个证据就能说明的。 然后他问我: 你父母以前住哪里, 和谁住? 我说中国,以前跟我弟弟住,我母亲拿到签证就准备在澳洲居住了, 和我住一起。 他问那他们来澳洲以前谁来SUPPORT他们的。 我说跟我弟弟住,住在弟弟家。
他说: 如果澳洲是他们唯一的住所,而且将来要打算就跟你住在这里,那么这是是可以考虑的, 我可以去FIX一下,但是你爸爸,是676签证,不行。 有个CASE ,啥啥啥号码的,已经给你参考了(我记得一大堆那些DECISION的纸里有个CASE就是676,法律最后裁定不可以做OFFSET的)。
我说我看了,但是因为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很CONFUSION,他说我可以理解,我们也是要阅读大量的资料才能做决定的,这样吧,你把你今天电话里说的, 写在EMAIL里,我去查一下,如果你母亲是PR,那我FIX,但是你父亲的那部分,SORRY, 不能退
我问他, 那我父亲要申请PR了,这样可以考虑吗? 他说等你父亲拿到PR,过来澳洲准备长期居住了,再说吧。 另外,即便你母亲是PR, 但是她不打算在澳洲居住,或者海外还有她MAIN RESIDENCE, 那么这个也是不给予考虑的,我说,好,我知道了。谢谢你的建议。
于是挂了,后来我想想,还在我说我母亲跟我弟弟住,话说谁在中国还没套自己的房子啊。这个是否是MAIN RESIDENCE真的很主观, 整个PARENTS OFFSET的决定也很主观,除了是否是PR是客观外,他们是否愿意在澳洲居住, 是否愿意在澳洲SETTLE下来,本来就是很主观的事情。
最后我写了个EMAIL,把我说的重复一遍,我想这个是证据吧, 而且我提出我已经提供了PR的证据,所以我OBJECTION里,并没有FOCUS在这个上面,对方表示认同并理解这个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会尽快给我FIX。
两个多星期,收到信,说已经FIX了,母亲部分给予退还。
算是个好的结果吧,供大家参考
至于大家想不想退,想不想申请,自己考虑吧,RP好,到哪都牛,RP不好,忙得你够呛
最后我的结论:
撑死胆大!!!饿死胆小!!! 想拿676去试试看的,就尽管去吧。 即便有PR, 一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是怎么支持父母的,平时的发票啥的都留着
不想浪费精力的,就努力多挣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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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还是一样的,如果从严来说,肯定不过。如果没有被审查到,就是平时的self-assess,那么只能算是lucky。ATO就基本按你报的给退税,所以不代表offset可以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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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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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父母OFFSET是重点,只要报了电脑会自动POP出来要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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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感谢LZ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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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一个道理:RP比PR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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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的简单点,只要audit你的官员说不可以,那就不可以退。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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