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情况:2011年1月来澳洲工作持457签证至今(中间没有申请过PR)。2011年3月与前妻共同购买一个楼花Joint Tenacy。2012年1月新房settle后入住至今,一直作为main residence(没有其它房产)。2013年3月离婚,基于双方的finance agreement把房子的title transfer到我一个人的名下。目前打算回国,由于是457签证,所以回国后对于澳洲来说我就是外国人了。
基于以上背景,想请教各位税务达人几个问题:
1)我和前妻购买的是楼花,但中间因为离婚有过一次title transfer,从两个人名字变为我一个人。那我这房子算是二手房吗?我离开澳大利亚必须卖掉吗?(购买时是FIRB批准的新房)
2)从购买时至今都是自住房。当我离开澳洲后,因为我没有PR,哪怕我的房子空置不租,会因为我是外国人的原因自动变成投资房吗?或者有没有规定只要我在离境后指定时间内卖掉,那就可以认为自始至终都是自住房。
3)假设我卖掉,但正式卖掉时(settle时)已经离开澳洲,那我这房子算是投资房吗?还是按照比例我在澳洲自住的时间是自住,离开澳洲后的时间是投资?CGT怎么算?看到ATO上有句话不太理解(https://www.ato.gov.au/Individua ... algainsonyourassets)“But if you do eventually dispose of the asset, we take into account the whole period of ownership – including any period when you're not an Australian resident – when we calculate a gain or loss for CGT purposes.”这意思看着是不管你之前有多长时间自住,算CGT时会把从购买时的整个时间考虑在内,自住的时间段也不CGT exempted?
4)如果不需要交CGT,那报税时候应该怎么处理?(a) 不需要在申报的时候提到卖掉自住房的收入;(b) 需要申报卖掉自住房的收入,但是不会扣税。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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