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成立一个公司AA,公司的工资+super+GST都打给AA公司。
自己的亲戚B,成立一个离岸公司BB,香港银行账户。
AA公司支付咨询费给BB。BB资金给B的亲戚A2. A1与A2的surname一样,直系亲属。
BB,B,A2都在海外。
资金再回到澳洲。
我听了以后,真是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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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儿晚了,看起来比较绕,需要静下心来想清楚。。。
感脚要是查出来的话,就是赤果果地犯罪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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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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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以什么名义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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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A1的工资为什么雇主会同意发给他成立的AA公司?雇主的公司怎么做账?contractor的形式吗?
2)那个香港公司的收到海外收入,也要在香港报税的呀
3)再由香港公司汇回给同姓的亲戚,那个亲戚也要报收入的呀,海外汇款多了ato肯定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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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那个香港公司的收到海外收入,也要在香港报税的呀 (香港应不必报税,香港报税的原则是看 source of income 是否来自香港,如果不是,无须向香港政府纳税。)
3)再由香港公司汇回给同姓的亲戚,那个亲戚也要报收入的呀,海外汇款多了ato肯定查。(由于是同姓直系亲属,可以说是 "Gift Money",因此无须向ATO纳税。)
至于第一条问题,你需要再看清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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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直属亲戚的海外汇款不需要报个人收入?多大金额都行吗?学习了。以后想办法把钱汇出去,然后用父母的名字再汇回来,这样就可以避税了?
这样好像涉及洗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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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税局的人都是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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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给A2什么钱,澳洲政府管不着啊。
在离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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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tractor
2. 香港交税也比较低吧?
3. 亲戚报不报税,也澳洲政府没关系吧?亲戚不在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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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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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是我想问的问题;
同姓直属亲戚的海外汇款不需要报个人收入?多大金额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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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真当当局的人是弱智,
此人年年如此,此人是高新会计师。
照他说,完全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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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去某小岛开公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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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摸着是某小岛。
重点是思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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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 ATO不是不知道,只是ATO懒得管你这小户。
包括谷歌 苹果什么的 都是在在澳洲给海外母公司支付版权费,管理费,咨询费,各种费。
ATO有时间弄1个大户都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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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测手段合理的话应该可以操作,但洗这么一圈也要成本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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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带钱进澳洲,不用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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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告诉楼主更简单更安全的办法吧。
让国内你父母开个离岸公司,用国内身份证去开,开曼,BVI都可以,不要搞香港公司,因为香港公司涉及报税(虽然不交,但是要报),而且万一查起来,香港银行乖乖把账目给ATO, 大陆的银行屌你ATO? 我中国公民的帐户给你澳洲看?除非ATO报了国际警察洗钱。但是同样的如果报洗钱你香港开户照样要被查。
钱到了国内离岸公司后 结汇不结都可以转到父母个人账户,然后你父母来澳洲的时候去银行开个帐户,假设父母没移民不是澳洲纳税居民。 国内父母帐户的钱直接汇进父母自己的澳洲帐户,这个澳洲帐户授权你来管理,每次支出开支票或者转账,ATO来查账目明了清晰,海外汇款你还要提供父母GIFT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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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大概是这样,从澳洲汇出银行收费,离岸公司接受收费,转给同银行个人账户不收费, 个人账户转回澳洲一样是汇出费跟入账费,也就是4次费用,每个银行不一样但是不会超过100刀。
不要问我为什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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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大家Google一下什么是PSI。
第一步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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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思路不是给个人避税用的。如果被ATO认定算员工不算劳务派遣(或者其他类似说法)很麻烦的。
这个是给企业用的,很多企业用来避税,把钱汇到离岸公司或者低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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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美帝开始要收拾苹果这种罪恶的逃税行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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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公司都去找个离岸咨询公司支付高额咨询费,然后个人又凑巧总是收到相似数额的海外赠款。差不到就算了,被查到还不死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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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这招,ato对所有以公司名义向海外汇款,都有预交10%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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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的好high,没看懂的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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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以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形式汇款,为什么要预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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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还高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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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购买产品,要有发票,同时产品有进关报关记录。
如果是以服务形式,也要有发票,提供在海外的什么形式的服务? 必须跟支付的澳洲公司业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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