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替朋友咨询一个CGT的问题,希望坛子里的会计师大神们能不吝赐教。
- 朋友09年和父亲一起买了个楼花,产权比例是50:50。
- 12年settle后他们搬进去自住,直到14年朋友结婚另买了房子,从家里搬出来,但父亲还是自住在里面,并一直住到17年卖房。
- 朋友结婚后就一直住在婚房,产权也是50:50,按理说婚房此时变成他自住房了吧。
- 注:这两套房子都没有出租过,也没有claim 任何负口税,一直做自住房使用。
考虑到马上要卖房了,朋友想知道他需要交CGT吗?比如买来70w,卖掉90w,他是否要上交10w的CGT?有没有exempt部分的可能?
在此感谢大家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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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自住,一个人,同一时间内,只能有一处免cgt。他完全可以claim这处全免cgt。但是将来他卖那个婚房,14—17这段时间,他那部分就不能免cg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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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怎么知道房子在14-17年增值多少?要请专人来做valuation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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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拥有8年
非自住3年, 50%
CG = 20w x 3/8 x 50%产权 x 50%CGT折扣 = 18750
CGT就在18750的基础上交,再扣点乱七八糟的卖房费用和holding costs后其实也没多少,所以建议还是交了。无后顾之忧。然后14年买的房子也可以名正言顺的成100%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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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所以是按楼花交换合同日算Start of onwership,而不是settle日是吗?另外,他父亲那部分应该算自住,不需要交cgt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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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看漏了
start of ownership 从2012 算起,从settlement算, 就是change title的那天,之前的title是开发商/别人的。
CG = 20w x 3/5年 x 50%产权 x 50%CGT折扣 = 3w
2014-2017,他那部分房贷利息,保险,维护,body corp。。。可以抵点税
他父亲那部分是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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