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我们卖货给客户,货款A
同时
我们向客户买货,货款B
货款A>货款B
问题是出在互相付款的时候,最简单的付款方式就是各付各的。
但我们用另一种方式(请不要问为什么哈):
我们出credit note $=货款B, 那我们实际收到的货款就是=A - B .
请问,这样的方式在税务上可以理解成以货抵货吗?会不会有什么税务的问题?
谢谢大家。。。
评论
Shouldn't be an issue if both party intend to settle on a net basis and account for GST correctly.
评论
不让问为什么就不回答
楼下保持
评论
不管你收到多少,只要你报的利润等于A-B,GST正确就行。
评论
credit note是在sales下,还是有问题吧,A是sales,B是expense。虽然GST是相抵,货款也是对的。相当于整个缩了规模。
评论
如果比例很小,没有问题,
如果比例很大,那有问题
评论
有什么问题?
评论
这种处理方法本来就是错的。没有退货,why issue credit,doesn't make sense.
GST是平的,但是你的inventory balance平吗?
评论
谢谢
这也是我们会计师不建议的理由,缩小了sales。
但另外的会计师说可以。
比较纠结哈。
评论
其实就是对方不想增加sales 不想出invoioce.
我们系统process credit note on the invoice, 被credit 的item 的数量会自动调整, 所以inventory基本是平的。
评论
怎么可能平呢?
比如说你卖给客户10根黄瓜,每根2块钱,应收货款20
你从客户那里买10个番茄,每个1块,应付货款10块。
你现在就收10块,变成只卖了5根黄瓜。
但是你的库存实际减少了10根黄瓜,多了10个番茄。
你的系统显示的inventory和实际手上inventory就不match了。
评论
应该是可以的,这个问题的焦点在于流通工具,是易货交易,还是货币交易。货币交易要按货币流通量交税,易货交易要交双方易货额轧差的税,这个其实可以双方协商共同承担。
评论
来学习
澳洲中文论坛热点
- 悉尼部份城铁将封闭一年,华人区受影响!只能乘巴士(组图)
- 据《逐日电讯报》报导,从明年年中开始,因为从Bankstown和Sydenham的城铁将因Metro South West革新名目而
- 联邦政客们具有多少房产?
- 据本月早些时分报导,绿党副首领、参议员Mehreen Faruqi已获准在Port Macquarie联系其房产并建造三栋投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