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有经验的朋友,最近刚买了新房搬入居住,本想出售原自住房,但最近市场比较清淡,所以想先持有一段时间。想请问以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 从搬离原自住房那天算起6个月过后还未售出即视同为投资物业;
- 从一套Owner occupied property 首次开始earn rental income 时可以获取一个新的成本重估Valuation,但必须找Licensed Valuation company or Individual valuer 来做。该估值将作为日后出售计算CGT 的依据,而不是几年前的购入价格。
- 由于持有原自住房早已超出1年以上,因此在做完以上成本重估Valuation后任何时候出售,Capital Gain都享受50%折扣。
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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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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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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