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房子賣了要把錢轉過來,可是錢在我帳戶裡,上月回去本想讓父親在香港開個戶頭我轉給他再由他轉給我當gift,誰知現在香港不給非居民開戶了。
現在的情況我能想到的方法是:
1, 自己直接網上銀行轉到澳洲自己帳戶(每次只能港幣ㄧ百萬所以要分幾次)。這樣還能說是父母的gift嗎?問我會計師他說可以,並說ato不會要求看我父母轉到我香港帳戶的證據?
2,自己網上銀行轉到澳洲哥哥帳戶,哥哥上次來旅行開的帳戶,他非居民也不是pr. 我再從他帳戶轉我帳戶(我可使用他的網路銀行)這樣可算哥哥贈與的gift?
3, 把錢轉到香港公司帳戶,再透過私人匯款公司匯到澳洲,直接領現金存銀行。一下子存幾十萬澳幣會被查吧?
麻煩有經驗的人分享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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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第二个最好
第一个自己账户海外转澳洲本地,ATO这都不查它还查什么海外收入呢,会要求解释这笔钱的来源吧
第二个说是亲戚赠与,只要亲戚的statement和关系证明,就搞定了
第三个更说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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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应该是最不好的方案。商业账户汇到私人,最容易为判定为海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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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过会计。最稳妥的办法是在香港找个中介,对房屋进行估价(你懂的),证明你卖房时的价格和你成为澳洲税务居民时没差价甚至低于买房时价格。这样便可放心的将钱汇入。
会计的解释是如果金额大,说GIFT,有可能ATO不接受。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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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父母或者亲戚账号转帐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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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让父母出具银行对账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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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能用方法一了,自己帳戶轉自己澳洲帳戶。只是万一被查。我該老實說是賣房還是說贈與?
問了兩個會計師各說一種。第一位說因為是owner occupy的房子無須交稅。就說這幾年沒租金收入。
另一位說是贈與比較省事,但萬一要看父母轉帳紀錄怎麼辦?可以說是現金存入的?
請問這有會計師嗎?需要第三位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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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找老外会计师问,最保险。另外对税务局,我认为实话实说最佳选择,撒一个谎,需要多个圆,一旦人家发现你有一个,你就输了。西方文化还是鼓励诚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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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100%,看主流吧,我们总是想进入主流社会吧,还有对下一代的言传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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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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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这样兜兜转转呢?直接说是自己以前赚的钱都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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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PR 以前赚的当然没有问题。 但是问题这是 房产出售之后的钱。 从成为PR 之后,到现在的房产增值, 需要申报 -- 是否需要缴税 还不清楚。
ATO 去年特别要求所有人都申报海外资产。 还给了“大赦” 期限。 楼主如果说房产出售,已经是违反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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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在香港是最容易的, 在澳洲开个公司,然后从香港汇到澳洲公司名下。
买房子用公司名义买,公司各种费用都可以抵扣房子升值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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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开发的都用公司名义买。
他们会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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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PR 以前,海外收入也要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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