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现在碰到一个问题不知道怎么填,请有经验的朋友指点:
我14-15财年全年都是 resident。其中有2周人不在澳洲。有2周没有工作。
我配偶14年12月24日才入境成为 resident,之前不在澳洲。从12月24日起一直在澳洲,没有收入。
现在 e-tax 要我自己算 number of days not liable for Medicare levy surcharge,我就晕了……
虽然有帮助文件,但是还是艰深难懂啊~~
按照我的理(xiang)解(xiang),应该是这样的:
我的配偶有177天不是 resident,这部分是不 liable 的。但是我自己 liable,所以177除以2=88.5.
我自己有15天人不在澳洲,还有15天没工作,加起来=30天。这部分我配偶已经是不 liable 了,88.5天里计算过了,所以算一半,15天。
然后两个加起来=103.5天。不能输入小数点的话我就输入104天……
不知道这样对不对?说实话感觉是不对的……感觉可能要输入0……(短期回国不算、没工作2周不算、配偶没交过 Medicare levy也不算)
评论
我认为你天天liable,是resident就liable,短期出国不是理由,因为你没变成non-resident。你老婆入境前not liable。另外楼主注意,如果你们加起来年收入没超过18万,别在这个问题上浪费时间,因为这个收入以下是没有medical levy SURCHARGE的。注意大写部分,这个和medical levy是两个概念。
另外,我觉得你老婆在入境前是不用负担medicare levy的,注意claim这一项的partial exemption.
评论
多谢提醒。原来这是两项。
我肯定没有超过18万啦,所以这个我不纠结了。那么我又开始纠结上一条了
这个貌似我报税的时候没法填我老婆有多少天是 foreign resident。这是是要她报税的时候填吗?填了能退一部分 Medicare levy 回来吗?
评论
她如果收入不是特别高,我觉得你也就算了,mecicare levy 2% on taxable income,你自己可以算一下。
另外一个问题是,foreign resident只有partial tax free threshold,就是说resident是18200免税,part-time resident就根据天数要pro-rata。你改了以后,可能medicare省了钱,但她失去了部分免税额度,最终可能要多交税。我觉得你还是别纠结了,可能没亏还赚了。我随便说说,不了解你们具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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