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PR, 2013年7月到12月在澳洲工作,然后12月到2014年6月在国内工作, 澳洲有房, 妻子孩子都已回国居住, 这种情况如果要做2013-2014年度tax return的话, 可以算part-time tax resident ( 2013年7月到12月) 吗?2013年12月到2014年6月为non-tax resident? 不知道这样申报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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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在item A2填上你离开的月份, Tax free threshold 会调的,估计绝大部分的税可以退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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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啦, 这应该不会影响我的PR身份吧.因为过个一两年还是准备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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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民不用算海外收入,pr身份归移民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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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这回明白多了, 太复杂了,没高人指点还真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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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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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民的话还得算上海外收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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