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钱都是我和老婆之前在中国工作收入,期中大多是在获得PR之前。但是有一部分是获得PR之后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两个人提取的养老金和公积金。
如果通过我和老婆在中国的银行帐户电汇至澳洲,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备ATO查?
获得PR之前工资收入部分。税单,工资单以证明之前的收入?还是银行流水记录?如果有部分记录已经缺失了怎么办?
获得,PR之后的工资收入, 只提供税单是否足够?
养老金和公积金如何证明?
另外汇款时间是否有限制?是否必须在成为PR多少时间内汇入澳洲?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eagerbeaver 于 2012-6-30 23: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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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缺失, 可以去开户行打印历史交易记录. 保留电汇单据.
PR不等于TAX RESIDENT(税务居民). 成为税务居民一般需要满足:
1. 一年内住满183天.
2. 若已租房或买房, 基本可以判定是TAX RESIDENT.
ATO称, 移民时带入的资金, 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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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一切. 只要早于你过来前, 他们就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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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PR ,,
好像就一個學生VISA 來了AU 幾年,,
期間在國內出售HOUSE , 都要付CGT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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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kwcheu 于 2012-7-1 16:31 发表
如果沒有PR ,,
好像就一個學生VISA 來了AU 幾年,,
期間在國內出售HOUSE , 都要付CGT ?!!!! -0-?! [/quote
税务局从来不查 或者很少查 留学生。。你这个案例不成立。
[ 本帖最后由 lee2267 于 2012-7-10 19: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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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的每次我都看到。你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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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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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很早就登陆了,已经工作了,但大部分资产还在中国。
如果统统通过父母帐户电汇,写GIFT, 是不是就完全没这个问题了?
ATO对父母赠与有什么规定或定义吗?比如汇的笔数,总额,或者需要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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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PR前不报税·或者少报也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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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to.gov.au/individual ... amp;page=12&H12
5楼的还是去看看ATO的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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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老兄负责任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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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age u quoted concern much on income t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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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do you think LZ and level 5 are talking about? Compan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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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驳的是ATO不查留学生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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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油。。你咋这么较真呢。。ato不是不查留学生。。而是查了也没有用。。查到了, 说海外转账的是我的生活费和学费。。。
ato不愿意浪费这个人力物力。。尽管 留学生是 税务上的 tax resid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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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都是高手. 学到了潜规则...非常感谢两位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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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缺钱,而且法律规定税务居民海外收入要交税,他就可以查你,电脑筛选一下就可以了。法律规定不能查,和现在没被查到,或者你的客户从来没人被查,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已经有人现身说法回答了他被查过。
经常听到有人几年前汇款几年后被查,几年前是留学生现在移民了ATO就不查学生时代的大额汇款了?到时没有做好事先准备,简单一句生活费糊弄不过去的。
做会计和税务的,言谈要严谨,特别在你标红表达自己意见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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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为某个大学做了几个关于海外学生收入double tax treaty的advice,说明至少海外学生是可能被查的,否则学校也不花这冤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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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藏慢慢看,老人家在中国都有房产,移民后也不会马上卖掉,那么过几年后这边稳定了,国内的房子卖掉的钱也会被征税的话,就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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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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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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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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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怎么老是有人要避税?虽然笔者也很讨厌ATO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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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房子卖掉的增值部分如果属于PR后增值的就要交税的.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卖房的钱划入直系亲属帐下存三个月再以GIFT的名义汇给你父母,就不用交税。但万一直系亲属把钱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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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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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查是你在留学生期间拿了留学签证 然后国内卖你名下的房子,ATO 要你付CGT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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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倒是很纠结的,那移民前国内的存款该如何操作比较妥呢?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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