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个很麻烦的房产增值税问题需要请教各位会计。咳,对于达人们来说可能根本就不麻烦
我今年2月买了一个房子(B),准备搬进去住了。现在住的这个房子(A)打算装修一下就上市卖了。因为是DIY所以花的时间会比较长。我们初步计划是从4月开始,预计7月结束(因为没办法一次性请到一个月的假,所以只能做做停停)。现在已经陆续在买一些材料了。这样一来等到房子卖掉肯定就要跨2个财政年度了。现在问题来了:
1、装修费用绝大多数是发生在13—14财年,收入在下一年度,我房子目前又没有出租,费用应该怎样抵扣呢?(如果是有出租的情况下,这部分费用是该在当年的房租收入里抵扣,还是统一在增值的部分里抵扣?)
2、卖掉的A房如果加上买家settle时间可能要到10月份了。这样就过了“在6个月内可以同时有2套自住房”的规定时间2个月,那产生的费用(如贷款利息)怎么办呢?难道可以不报收入,只扣减费用?感觉ATO没有这么好吧?
3、A房在购买初期share了一段时间,报过税的。那么我购房时的律师费、stamp duty什么的是不是也可以按比例从增值的部分里扣掉呢?
4、装修时买的工具可以算在费用里一并扣减吗?
先谢谢各位达人们的指教。也欢迎各位同学一起参与讨论。
评论
直接找会计吧
评论
楼主,6个月是以签合同时间为准
不是SETTLE
然后你要是卖的话,所有费用用于房子出售成本中,
然后按你当初SHARE时间和持有时间比例算一下CGT大概会有多少
评论
以后打算卖B吗?思路影响处理方法
评论
不好意思才看到。打算卖的
评论
within 6 years, not 6 months. You can sell either one of them as your primary residency to exempt from CGT.
However, you should live in house A for at least 6 months. otherwise it is not possible to sell it as primary residency
评论
修还是改建?
只能在出租期间入费用。
6年6个月不影响。
问题比较多, 付钱找个税务会计是正道。
评论
楼主A房在购买B房6个月之外发生的费用只能是capital loss了,因为A
房没有出租,也不具备出租的条件,不可以做为rental expenses 抵税。
其实与其耗时DIY,多交interest, 还不如找人把装修赶紧搞完,赶上卖房的好时机多卖几万是正道,也许过几个月房价掉下来了都有可能呀。
澳洲中文论坛热点
- 悉尼部份城铁将封闭一年,华人区受影响!只能乘巴士(组图)
- 据《逐日电讯报》报导,从明年年中开始,因为从Bankstown和Sydenham的城铁将因Metro South West革新名目而
- 联邦政客们具有多少房产?
- 据本月早些时分报导,绿党副首领、参议员Mehreen Faruqi已获准在Port Macquarie联系其房产并建造三栋投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