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们是两地分居,丈夫在国内工作,我在这里带孩子,一年,他过来一到两个月,我回去两个月,这样的话,他寄钱给我,我要交税吗?因为国内不能汇款超过5万澳币,所以找朋友汇的,需要说明吗?
高手请帮忙指点!
评论
LZ要说明你和你LG的签证,
评论
你老公的名字汇,要的。你老公的老妈汇,不要!
评论
还有这样说法?
评论
不懂,搬个椅子学习。
评论
可以让你老公办个卡在这里,然后他自己打自己帐户,是不是就万无一失了?等高人指点
评论
只要这钱不是你工作或者生意上的“所得(INCOME)”,就肯定不用交税。
但ATO有权查你,并要求你解释。只要解释合理并且被ATO所接受,就一切OK。
评论
不用交税。
最好用你老公的名字汇给你。税局一般抽查海外汇款。你要证明跟汇款人的关系,也就是写一个证明就可以了,如果你用这钱买房子了,税局会要合同的复印件什么的。
评论
楼上一个说用老公的名字要交税,一个说不要。俺也不懂,来学习下
评论
Parents' money is gift money, no tax paid.
Lotto winning money is money from God, no tax paid.
评论
首先你要搞清楚你老公是不是澳洲税务居民
评论
还有一个重要的,LZ领政府钱吗?
评论
问题要问清楚,是谁需要交税。
如果2个人都是pr或者澳洲国籍,你肯定不需要缴税,因为不是你的收入;你老公理论上应该需要,因为你们在澳洲生活,他还是澳洲税务居民,虽然1年住不满183天,但交也只是交中国税和澳洲税的gap.
btw, 这种情况,怎么可以避免老公交这个gap?除了父母汇款。
以上是我的理解,不负任何责任。
评论
学习
评论
学习
评论
如果丈夫不是澳洲PR,没来澳洲正式居住,丈夫名寄钱给妻子,妻子或丈夫都无须向澳洲政府纳税。
如丈夫是澳洲PR,丈夫需要先把钱过户父母名,订期半年,再由父母过户给朋友,然后寄给楼主。
如遇ATO查数,楼主需向ATO提供父母存款证明,和银行票根证明钱由父母户口转入朋友户口寄出。那就有可能不必纳税了。
评论
一直看到有人问类似的问题,不同人的回答千差万别,非常混乱。逻辑上讲不通的有很多,例如:我移民前在中国有积蓄30万人民币,然后我申请澳洲PR并获批,现在过来澳洲开始新生活,把国内的积蓄30万人民币兑换成澳币并汇到这边的银行账户上,这笔钱需要缴税吗?
说要的逻辑很奇怪,凭什么?那是我移民之前赚的钱啊。难道任何人取得澳洲PR带着自己的钱来澳洲安居就必须马上要将自己原本的身家送一部分给澳洲政府?这完全说不通吧?哪有这样的强盗政府?我都他妈的还没在澳洲开始赚钱呢就要我缴税?
为了证实这个,我亲自约见了ATO的职员,当面问他这个问题,他很肯定地说,这种汇来的钱不用交税,如果它放在银行产生利息,那么利息才要征税。果然,前几天我LP的银行在她所得利息上扣了她10块钱。
不明白口口声声说国内汇款要缴税的人是怎么想的.
回到LZ的case,老公在国内赚钱,老婆在澳洲,现在老公汇钱过来买房子,这些款项要缴税么?说要的逻辑也很奇怪,要知道,就算老公已经是澳洲PR,那又怎样,他还是中国公民呢。澳洲政府自己很清楚,PR仅仅是居留权,不等于PR就一定要在澳洲住在澳洲赚钱生活!一个拥有澳洲PR的中国公民完全可以在中国继续赚钱在中国继续生活,没有任何澳洲法律禁止这样对吧(只不过一旦时间长了澳洲政府可能不再给你的PR续期而已)?既然中国公民在中国赚钱,那就肯定在中国缴税,换言之,老公寄给老婆的钱肯定是已经在中国完税的(正常情况下,可以提供完税证明)。那就根本不存在要向澳洲政府再交一次税的问题啊!假设这里的老公不仅仅有澳洲PR,同时还有美国PR,加拿大PR,这完全是有可能的(不像国籍,PR之间是不冲突的),那他岂不是还得向美国政府交税再向加拿大政府交税?他不用活了!世界上会有这样脑残的法律规定吗?不太可能啊!
我认为,最低限度上,只要LZ的老公证明汇过来的钱是在中国赚的并且已经完税,ATO没有理由再征税的!当然,LZ可以约见当地的ATO职员,当面问清楚,比在这里被人忽悠准确多了。
=========================================================
我这里的判断之前是基于LZ的老公现在是一种非常“独立”的状态,完全就是取得了PR但就没在澳洲呆多长时间一直在国内赚钱的那种,楼下同学指出更准确的表达应该是“判断是否应税居民”,而不是PR与否(入了籍就没得说了,肯定要交税)。只要被ATO判定你是来澳洲定居,那么你的一切收入(自然包括在中国的收入)都应交税。不过,即使是这种情况,还有两点:
1)高于起征点的钱才征税
2)澳洲和中国有税务协定(http://www.ato.gov.au/General/In ... aty-with-Australia/),应该可以避免双重扣税(现代国家大部分都签有这样的协定,否则double taxation会阻碍国际投资和商业活动)。最坏的情况可能是,LZ的老公被ATO判定是应税居民,收入超过起征点,然后在中国的税款是2万人民币,但按澳洲的税率计算应缴税款是3万人民币(统一折算成人民币是为了便于说明而已),那么LZ最后要给中国政府2万,再给澳洲政府1万。具体真的要问ATO,我这里仅仅提供足够的信息帮助理解。
评论
pr还是公民对ATO来讲啥都不是,他要看的是你是不是符合税务居民的条件,符合的话这期间的收入就是全球征税,汇款不是你的,你不需要交,你老公要不要交看他符不符合税务居民的条件,ATO判断下来符合就要交
评论
你在这里领社会福利部的钱吗?
评论
学习
评论
好像不是PR,(比如学生)在澳洲赚钱也要交税?
感觉晕糊糊的
评论
学习了。
评论
學習了。
评论
Xue xi le
评论
根据她老公签证
如果是pr,那就是海外收入,要交税
评论
pr和公民是移民局的名词, 对ato来讲不看的
评论
http://www.ato.gov.au/Individual ... your-tax-residency/
好像第一个问题 Are you migrating and settling in Australia? 一选yes 马上就说You are an 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ation purposes.
不过楼主的lg状态是没有setting?
评论
Are you an 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Generally, we consider you to be an 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if you:
have always lived in Australia or have come to Australia to live
have been in Australia for more than half of the income year (unless your usual home is overseas and you don't intend to live in Australia - for example, you are a working holidaymaker), or
are an overseas student enrolled in a course of study of more than six months duration.
Most people who are born in Australia and are currently living in Australia are residents for tax purposes. You may still be a resident even though you are not physically in Australia - for example, if you go overseas on an extended holiday.
If you have moved to Australia from overseas and intend to stay for the foreseeable future and set up connections with Australia, you may also be a resident of Australia for tax purposes.
The standards we use to determine your residency status are not the same as those used by the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
澳洲中文论坛热点
- 悉尼部份城铁将封闭一年,华人区受影响!只能乘巴士(组图)
- 据《逐日电讯报》报导,从明年年中开始,因为从Bankstown和Sydenham的城铁将因Metro South West革新名目而
- 联邦政客们具有多少房产?
- 据本月早些时分报导,绿党副首领、参议员Mehreen Faruqi已获准在Port Macquarie联系其房产并建造三栋投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