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个小生意,以公司来运作。一个财年利润是10W,上交30%公司营业税,剩余7W,公司预留2W作为运作成本,剩余5W按照股东分红划拨到个人头上,请问,这5W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么?
我觉得不应该吧,否则不是重复扣税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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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ing credit
做成收入6.5w 已缴税1.5w
根据个人税率 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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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先给自己发工资,剩下的钱再交公司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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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发工资还要预交税,还要弄super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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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还是不如先给自己发工资划算,要是发工资,交的税不到3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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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明白,可以详细解释一下吗?
怎么就变成收入6.5w 已缴税1.5w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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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my understanding,
10w/7 *5 =7.14w
3w/7 *5=2.14w
收入7.14w, franking credit 2.14w
Assume the director has no other income,
个人税 14,752,
can claim tax back: 21428-14752=6676
坐等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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