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时候收到税务局的信说2008年我有海外收入,让我自查,说是没问题就不用理了,我就没有理会。
结果这都2012年了,又来信说上次通知你,也没见你来信解释,如果28天内不进行说明,就要调整我2008年的TAX RETURN。我真是哭啊。。。。。。。。我是2007年底来的,2008年6月买的房,所以才有汇款啊,我说这是以前的存款比较合适还是说父母代款的比较合适?税务局会不会要我提供以前的存款记录啊??如果是父母借款我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明啊??我真是要晕S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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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星期收到ATO回信了,说是不用调整了,2008年应该是没问题了,现在就不知道是不是又会来信说我2009年的海外收入,因为我是2008年8月买的房子,所以钱是在5-8月陆续汇进来的,估计还要等着解释09年的收入。。。。
我很需要大家的分分进行安慰,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岁月留下的痕迹 于 2012-6-20 06: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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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gift 他们管不着 爸妈有钱 ATO无权干涉
法定所有税务相关资料要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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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 很混乱经常干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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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自动的 redfl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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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是父母赠送的,税务局会不会要我提供别的资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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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这么说了再说
父母的财产他们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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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need ring them say it is gift from oversea
ask for reference number for conversation records
otherwise might need document support from over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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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看金额大小了。ATO要什么,再想办法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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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收到的ATO信打电话解释,看需不需要提供材料。
如果需要,大致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国内银行statement证明这笔钱转入澳洲之前已经在你的账户上,并不是工作收入。
如果在父母的账上,大概要提供父母银行statement,并证明这是gift之类。例如出生证?
税局之前说如果说是没问题就不用理的意思是说,没问题=这笔钱是你的收入=要交税(如果你是2008年成为澳洲居民for tax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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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谢谢大家的解释了。
因为这个户口是我和我先生联名的,今天又收到了一封信是发给我LG的,也是同样的话,说是如果我们不理的话就会调整2008年的TAX RETURN。他们还居然要双重调整,真是的!!!
父母给的一般是由我爸妈先转到我LG的名下,然后再由我LG从银行里面汇出来的,这个也不是太好证明啊!!而且自己以前的银行存款,这个也很难完全证明出来,因为以前有买股票,基金,银行里面没啥钱,后来卖了股票,基金,还将国内的一个房子加按套出来的钱,这个证明好象很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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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我打电话给税务局解释的时候跟他们要REFERENCE NO吗??我有点不太明白为什么没有REFERENCE NO 我就必须要提供文件啊??我有点混淆了!!请再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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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打电话前,自己心里有个底,想清楚到底哪些是存款,哪些是卖资产所得,以免税局电话有记录。
那就是股票,基金套现之前的余额证明,房产买卖证明,总之要说明钱到底从哪里来的,为什么不是收入。
不过,卖股票,基金,房子之类的投资资产(房子可以说是自住房免除capital gain),可能会有capital gain,如果你在2008年报税中说自己全年是澳洲居民。那股票,基金,甚至房产盈利部分就真的变为应税收入了。
因此要是ATO 真的这么不好忽悠,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买这些资产时的花费,以及卖的时候的收益。(计算:后者减前者为capital gain,如果是亏损,可以carry forward, 如果是持有股票,基金,房产大于一年的,50% discount。
如果这些资产在售出时有交中国的税,那这些已交的税可以作为foreign tax offset.,因此材料还要包括国内已扣税证明,以及扣了多少。
htttp://www.ato.gov.au/corporate/content.aspx?doc=/content/65779.htm (网址链接说的是澳洲税收居民在国外卖房子的利润要交税)
另外 reference number 应该是在ATO 信件的右上角,或者税局可能会跟你要发信的日期,都在信上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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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将这几年海外汇入的款项做了一个记录,随时准备被ATO深入调查,以防万一啊。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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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我的帖子//我们同样的问题。我已经解决
http://www..com.au/bbs/v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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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个解决的???看了你的帖子,仔细看几遍也没发现到底最后ATO给的final adjustment是什么。还有你提供了什么样的证明。还是就电话过去口头说明?我一直在follow你的帖子的。
[ 本帖最后由 marilyn_ma 于 2012-2-29 14: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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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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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这个坛子里的那些收入达到平均值的IT人士开发的系统。真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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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给的final adjustment 是 没有 adjustment。。。应为ato接受我的 证据了啊 。附件不是上传了 ato的 最终 letter了 么。
提供了什么样的证明---请仔细查看那个 50权限的 帖子。。我 有详细说的啊 。在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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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像不是 坛子的it guy做的吧。。。貌似是澳洲一家 本土 it 公司。。专门 给 澳洲 政府部门 写 软件的。。在国际上完全没有名气。。土鳖公司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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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目前很多人都遇到了这个问题。看起来海外汇款这块会让ATO今天有一次很好的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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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土鳖了 。土鳖了。。严重向那些 挨踢 guy 抗议。。你说做啥不好 。。做 ato的 挨踢。。唉。。。。你看。。给坛子里多少兄弟姐妹带来了 麻烦啊 。。
真是 利润了 自己。。残害了同胞啊 。。
[ 本帖最后由 lee2267 于 2012-4-28 10: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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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卖房的钱汇到这边买房的,那我们要留什么证据啊?走的都是汇款公司呢,那个帖子权限50,看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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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内卖房的钱走汇款公司到澳洲证据还是比较难提供的,如果你一卖掉就汇出所有的钱来澳洲,数额MATCH,时间也很短,有银行的记录和换汇公司的记录我想还稍微可以跟ATO ARGUE一下。不过已经有类似案例被ATO认定是海外收入补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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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有些客戶給我講的故事,連我都不相信,別說是AT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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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同意。。那些老板把国内的那套搬到澳洲来了 。。跟我解释有什么用。。。我要证据。。他给不了证据。。这个就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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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其实在学美国,美国更坑爹
LZ最好起码要提供到一些bank statement的证据,其实父母户口转到你老公户口就已经是很有利的证据了。
如果什么都没有,或者钱的来源不明,那你让ATO怎么信你了
说不好听就是 Money Laun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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