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公婆去年八月份来的,三月份回去。公公已于去年二月递交了143申请,老公做的担保,签证现在已经下来,马上要过来长住了。请问这种情况他们去年在这边的开销能否退税?如果可以,是只能退我公公一个人的,还是两个?因为只有公公一个人交了申请。另外,如果可以退的话,具体是什么费用?
希望退税达人执教,分分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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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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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还能申报的T10 DEPENDENT RELATIVE已经在今年退税表中变相取消了或者是说变得更加困难了,现在全部整合到了T7 DEPENDENT (INVALID AND CARER).
以前只要你父母过来探亲和你住在一起超过6个月,而且国内的收入不能超过一定数量,你就享有一定的OFFSET。
现在又多加了一条和你同住的DEPENDENT一定是要有证明显示他们生活不能自理,然后你来照顾他们才能申请到OFFSET。
反正现在退税的时候要多加小心,每次的税表要仔细看,不能再按照往年的常规来做了。
一个的国家兴衰,作为一个TAX ACCOUNTANT 间接地从CENTRELINK和ATO每年的表现就能看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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