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是替朋友问的。
她本人在国内,2012年10月下旬收到ATO信询问多笔海外汇款情况。
她11月中旬28天之内用传真答复说明汇款都是PRIVATE的,并同时用快递寄出了传真的原件。ATO从此就再无音讯。由于朋友家信箱有时候会被偷信用卡的人偷开,她担心是不是ATO的信被其他人拿走了。
一般来说,如果ATO觉得解释合理,会通过回信来确认你没有问题吗?
目前情况是否应该主动打电话去ATO咨询此事?
请大家分享下相关经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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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被发放NOTICE OF ASSESSMENT,直接未收到任何信件。给ATO快递也有DHL的确认。
现在只能LODGE OBJECTION了吗?是否要找律师?大家是否有处理过相关问题的专业人士推荐?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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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通过一个鬼佬TAX AGENT向ATO递交OBJECTION,表示是海外居民身份,之前几年误报INCOME TAX需要更正。其中10年的海外收入已被免除,09年由于已过3年修改期,需要进一步和ATO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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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情况是否应该主动打电话去ATO咨询此事?--是。。
2012年10月下旬收到ATO信--信上有 reference no。。电过去问的时候 quote reference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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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我朋友在中国,让她打电话也不太方便。真是让我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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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税务局有处理时间的,如果你信递上去,几周之内没有人回复,一般这种情况税务就是接受你的解释了,不会发信给你确认的,除非需要额外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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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乱说啦。 。ato肯定 会 发信的 说 file close 如果成功的话。。如果不成功也会发信说要追加材料或者 直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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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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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了,ATO 在1月31日直接下发NOTICE OF AMENDED ASSESSMENT了
这下需要OBJECTION了,请问谁能提示一下应该如何操作?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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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我朋友人在国内,什么事情处理起来都麻烦。
你的会计师有处理过类似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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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那能否提供你会计师的联系方式,我可以联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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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也不是万能的。。最后会计还是问你要材料。。你朋友 在国内 ,材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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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国内也可以给ato打电话阿,长途电话不能打么?有中文服务。
解释说PRIVATE没有用的吧,关键是要说明这钱不是taxable的。可以是借款,可以是亲朋的礼物.....
问会计师的好处我想就是要弄清楚怎么样情况下不会被收tax。至于support自己论点的材料还是要自己预备的。
至于拖延时间,自己不可以申请么?非要通过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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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过年时候回悉尼。我也觉得很多事情自己处理会更上心。但会计师和政府部门打交道,毕竟有一定的职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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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倒是可以打长途。今天就会让朋友先打电话。
不过还是赶紧准备相关的材料。估计比较复杂。找会计师就是希望能找一个有处理过相关问题的,有经验的。毕竟亲自处理难免有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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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other way 啦!只能lodge objection!据我的个人经历,一旦NOTICE OF ASSESSMENT,你的case就结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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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安慰一下
有时候连lodge了材料 该电话去问case officer如何的
另外 有的case officer很操蛋/懒蛋
不看材料就finish 这样"它"的工作就完成了
lodge objection是别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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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那就准备LODGE OBJECTION了,不过要推翻已成立的结论想必是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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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真的是朋友,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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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会两肋插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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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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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一定要在60天内lodge objection。
现在开通一个mynetfone或pennytell的帐号。用pc上的soft phone 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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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家通报下进展。后来联系了CITY一家鬼佬会计师事务所替朋友处理此事。由于朋友大部分时间居住在中国,因此会将过去几年的税务居民身份改为海外。目前已LODGE OBJECTION,还在等待ATO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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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海外??有利有弊
弊:
大部分时间居住在中国并不见得就是non residency了。有很多的事情要考量。。一旦被ato定义为residency的话,
你就只能objection non residency 并且未来数年 要keep 住你的 论点,继续保持non residency,你朋友登录澳洲,或者房产等金融活动大大受限制。。。。
利: 应为你朋友在海外。你啥都做不了。现在 改海外可以说是拖延时间的一种好办法。并且成功的几率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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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lso had the same problem. My friend is staying in China now, she has written a letter to ATO to authorise me as contact person. I just faxed it to ATO last night.
Later this week, I can ring up ATO to discuss her tax affairs on her behalf. Previously, ATO has advised me that they needed at least two days to update system after they have received the authorisation letter by 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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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的弊端是 海外人士 卖 超过1年以上的房产没有 50% 的 cgt discount了。。现在在memo阶段。。
成为法条的可能性相当高。。如果楼主的朋友有房子再澳洲,将来想卖就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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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提醒。这个如果真的称为法律,不知道是否会影响法律出台之前购买的房子?朋友倒是有几套投资房。
再给大家汇报下进展。当时海外收入分09年和10年两个财政年度,ATO接受了海外居民的说法,已经将10年海外收入以及相关利息免除。09年由于超过3年的修改期限,要会计师再去交涉,所以还吊着。不过大头都已经给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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